大荔花生

大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管理

原产地陕西

– 产地市县: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果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0984
– 地标认证时间:2012
– 品质特点:籽仁饱满,果皮洁白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2年08月03日
产品介绍

大荔花生,是陕西久负盛名的特产,距今已有2100多年种植历史。《大荔县志稿》记载:“南乡沙苑,横亘商阜,低滩隙地无几,加以风沙飞走,地力薄弱,不善五谷。光绪初,邑宰倡凿井、各村颇遵行之。然沙苑地狭风多麦粟终寡;其所产则金针;落花生、红茹等”。民国时期,扩展到黄河、渭河、洛河滩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大荔推行“麦垅点播花生”,种植面积逐年增加。1980年,县政府把花生作为主要经济作物种植,被授予“花生生产基地县”称号。

生态环境

大荔花生生产区域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均气温14℃,无霜期212天,年日照时数2385.2小时。区域内地势平坦,土壤类型以风沙性土壤为主,土质疏松,通透性能好,土壤易耕,利于花生根系发育,果针下扎和荚果膨大,地下水资源丰富,埋藏浅,水质好,矿化度低。

地域范围

大荔县花生生产区域位于关中东部,地理位置东经109°43′-110°09′,北纬34°36′-34°80′,主要涉及大荔县官池、韦林、朝邑、羌白、下寨、苏村六个镇。总生产面积20万亩,年产量3.5万吨,占陕西省花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25%以上。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性:大荔花生荚果硕大,籽仁饱满,果皮洁白,网纹深、形状整齐、饱果多、色泽鲜艳。
2. 独特内在品质指标:大荔花生富含蛋白质、脂肪、油酸及亚油酸,其蛋白质24%-36%,脂肪44%-54%,油酸含量46.5%-52.3%,亚油酸27.5%-34.32%。
3. 安全要求:大荔花生生产管理过程严格遵照NY 5303-2005《无公害食品花生》标准要求。

生产方式

大荔花生在生产过程中重点推广 “五改”管理技术:
1. 改传统品种为引进优良新品种。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等条件,确定适应性广,增产潜力大耐重茬高产出口型花生品种。大荔花生主栽品种为“鲁花九号”,该品种属普通型早熟直立中大果花生。
2. 改传统施肥为配方施肥。坚持有机肥与无机肥结合,氮磷钾配施的原则,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亩施优质农家肥3000-5000公斤或油渣100-150公斤,纯氮14公斤,纯磷11公斤,纯钾12公斤,钼酸铵1-1.5公斤,没有农家肥亩施40-50公斤精制有机复合肥(腐植酸钾)。
3. 改早播为适期播种。根据气候变化适期播种,春播花生4月中下旬最低温度12℃以上播种,麦套花生或夏播花生5月中下旬-6月上旬播种。要求足墒播种,播种深度为4厘米,播后用脚顺垄踩踏,上虚下实,争取一播全苗。
4. 改稀植为合理密植。推广增穴减粒技术,每穴播种由过去的3-4粒减少到2-3粒,高水肥田亩种植9000-10000穴,一般水肥田11000-12000穴,亩株数平均22000-25000株,行距37-40厘米,穴距15-17厘米。
5. 改连作重茬为轮作。长期连作,导致病虫害明显加剧,特别是地下害虫蛴螬、根结线虫、花生新黑地珠蚧等害虫严重危害,根腐病、叶斑病、锈病等病害成倍发生,对花生产量造成严重影响。轮作可减轻病虫危害,克服微量元素不足,增产效果明显。

包装规范

1. 大荔花生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 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 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 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百科
大荔花生,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大荔花生生产区域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均气温14℃,无霜期212天,年日照时数2385.2小时,适宜种植花生。大荔花生荚果硕大,籽仁饱满,果皮洁白,网纹深、形状整齐、饱果多、色泽鲜艳。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大荔花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大荔花生
产地名称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品质特点
籽仁饱满,果皮洁白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批准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大荔花生产品特点

大荔花生品质特性

大荔花生荚果硕大,籽仁饱满,果皮洁白,网纹深、形状整齐、饱果多、色泽鲜艳。

大荔花生营养价值

大荔花生富含蛋白质、脂肪、油酸及亚油酸,其蛋白质24%-36%,脂肪44%-54%,油酸含量46.5%-52.3%,亚油酸27.5%-34.32%。含有人体必需的8种氨基酸、维生素C、E、B,以及钙、钾、磷、镁、硫、铁等无机营养成分。

大荔花生药用价值

花生其仁、种皮(红外衣)、果壳、茎、叶、油,均可入药。花生具有滋养、润肺,和胃的功能。对肺燥干咳、小儿百日咳、高血压、内脏出血、虫积腹痛、妇女产后缺乳等疾病,均有良好的疗效。据《本草备要》、《滇南本草》、《药性考》等医书记述:花生米有“补脾润肺”、“补中益气”、“开胃醒脾”的作用。还能”治脚气及妇人乳汁缺乏”、”盐水煮食治肺痨,炒用燥火行血,治一切腹内冷积肚痛”。花生油可治蛔虫性肠梗阻、肠炎。花生壳对久咳久喘、咳痰带血等症,也有一定疗效。花生叶还可治疗神经衰弱、失眠等症。

大荔花生大荔花生

大荔花生产地环境

大荔花生生产区域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均气温14℃,无霜期212天,年日照时数2385.2小时。大荔花生种植区域内地势平坦,土壤类型以风沙性土壤为主,土质疏松,通透性能好,土壤易耕,利于花生根系发育,果针下扎和荚果膨大,地下水资源丰富,埋藏浅,水质好,矿化度低。

大荔县花生产地大荔县花生产地

大荔花生历史渊源

大荔花生已有2100多年种植历史。《大荔县志稿》记载:“南乡沙苑,横亘商阜,低滩隙地无几,加以风沙飞走,地力薄弱,不善五谷。光绪初,邑宰倡凿井、各村颇遵行之。然沙苑地狭风多麦粟终寡;其所产则金针;落花生、红茹等”。
民国时期,大荔县花生种植扩展到黄河、渭河、洛河滩地。
20世纪70年代中期,大荔县推行“麦垅点播花生”,种植面积逐年增加。
1980年,大荔县政府把花生作为主要经济作物种植,被授予“花生生产基地县”称号。

大荔花生大荔花生

大荔花生生产情况

大荔花生大荔花生

2012年,大荔县花生总生产面积20万亩,年产量3.5万吨,占陕西省花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25%以上。

2018年,大荔县花生种植面积达20万亩以上,年总产3500-4000万公斤以上,占陕西省花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25%以上;畅销西北、东北等地。

大荔花生产品荣誉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大荔花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大荔花生大荔花生

大荔花生地理标志

大荔花生地域保护范围

大荔花生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大荔县官池、韦林、朝邑、羌白、下寨、苏村6个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00″-110°09′00″,北纬34°36′00″-34°80′00″。

大荔花生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大荔花生在生产过程中重点推广 “五改”管理技术:
①改传统品种为引进优良新品种。根据该地的地理、气候等条件,确定适应性广,增产潜力大耐重茬高产出口型花生品种。大荔花生主栽品种为“鲁花九号”,该品种属普通型早熟直立中大果花生。
②改传统施肥为配方施肥。坚持有机肥与无机肥结合,氮磷钾配施的原则,实行测土配方施肥。亩施优质农家肥3000-5000公斤或油渣100-150公斤,纯氮14公斤,纯磷11公斤,纯钾12公斤,钼酸铵1-1.5公斤,没有农家肥亩施40-50公斤精制有机复合肥(腐植酸钾)。
③改早播为适期播种。根据气候变化适期播种,春播花生4月中下旬最低温度12℃以上播种,麦套花生或夏播花生5月中下旬-6月上旬播种。要求足墒播种,播种深度为4厘米,播后用脚顺垄踩踏,上虚下实,争取一播全苗。
④改稀植为合理密植。推广增穴减粒技术,每穴播种由过去的3-4粒减少到2-3粒,高水肥田亩种植9000-10000穴,一般水肥田11000-12000穴,亩株数平均22000-25000株,行距37-40厘米,穴距15-17厘米。
⑤改连作重茬为轮作。长期连作,导致病虫害明显加剧,特别是地下害虫蛴螬、根结线虫、花生新黑地珠蚧等害虫严重危害,根腐病、叶斑病、锈病等病害成倍发生,对花生产量造成严重影响。轮作可减轻病虫危害,克服微量元素不足,增产效果明显。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大荔花生生产管理过程严格遵照NY 5303-2005《无公害食品 花生》标准要求。

大荔花生专用标志使用

(1)大荔花生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大荔花生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