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金柑,福建省尤溪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尤溪金柑形美色鲜,皮薄核少,汁多味浓,甜酸可口,酸甜适口,连皮带肉均可食用,它含有多种维生素和矿物盐,果肉含有多种维生素、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矿物质等,营养价值在柑桔水果类中名列前茅。生食理气补中,有散寒之功和消食化痰之效。金柑树的叶、梗、果均可作药用,尤其对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有良好的疗效。金柑除鲜食外,还可加工成果汁、果酱、罐头、蜜饯。
2007年04月0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尤溪金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中文名
- 尤溪金柑
- 产地名称
- 福建省尤溪县
- 品质特点
- 颗粒金黄,果肉饱满、脆嫩多汁
- 地理标志
-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批准文号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7年第60号
- 批准时间
- 2007年04月02日
尤溪金柑产品特点
尤溪金柑,又名金桔、金弹。每年立冬过后逐步成熟,寒冬腊月上市。果实成椭圆形,颗粒金黄、润泽、如拇指头大小的果子是金柑属中果形较大、品质上乘、经济价值最高的一种。尤溪金柑果皮光滑亮泽,果肉结实饱满、脆嫩多汁、甜酸可口、清香宜人。
由于金柑的果皮厚而脆嫩,且很难与果肉剥离,人们通常皮肉一起吃,可食率高。这种吃法有利于人们对其营养物质的全面吸收。其果皮和果肉中富含总糖、总酸、类胡萝卜素和维生素A、B、C、P,其营养成分含量在柑橘类水果中名列前茅。
尤溪金柑产地环境
三明市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山区。金柑适宜生长在雨水充沛,海拔高度为500米—700米的亚热带丘陵低山地带的马蹄形山坳种植,且要求土层深厚,土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红壤或黄壤土的山地。
尤溪金柑历史渊源
尤溪县金柑最早植于八字桥洪牌村。据清康熙五十年(1711年)《尤溪县志》载:“金桔,实长曰金枣,圆曰金桔。又有山金桔,俗名金豆。”
1999年、2001年,尤溪县先后制定发布了《尤溪金柑果品标准》和《尤溪金柑生产技术规范》。
2001年,《尤溪金柑果品标准》上升为福建省地方标准。
2007年6月,尤溪县提交的《地理标志产品尤溪金柑》福建省地方标准通过专家组审查,经福建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实施。同年7月,尤溪县出台《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暂行规定》。
2008年10月,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地理标志产品尤溪金柑》国家标准审查会,尤溪县制定的首个国家标准获得通过。该标准的审查通过,使尤溪金柑有了高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
尤溪金柑生产情况
2006年,尤溪县金柑果园面积10.5万亩,年产量4.1万吨。
2008年,尤溪县金柑栽培面积6800多公顷,其中采摘面积达6000公顷,产量3.8万吨。尤溪金柑分布12个乡镇60多个村,栽培规模、产量效益等指标位居中国金柑主产县前列,成为中国五大金柑产区之一。
尤溪金柑产品荣誉
1997年,尤溪金柑获优质水果柑橘类金奖。
2000年,尤溪金柑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
2001年,尤溪县获得“中国金柑之乡”称号。
2002年,尤溪金柑获福建名牌产品。
2005年,尤溪金柑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尤溪金柑地理标志
尤溪金柑地域保护范围
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尤政文[2006]19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尤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尤溪金柑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金弹。
(二)立地条件
尤溪金柑(4张)
(三)栽培管理
1.苗木培育: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生长健壮、丰产优质、种性纯正的优良母树上采集种子或接穗播种培育实生苗和嫁接苗。
2.栽植密度:≤1200株/公顷。
3.土肥管理:全园深耕改土的基础。幼年树施肥以氮肥为主,配合适量磷钾肥;成龄树施肥以有机肥为主,配合施用无机肥,全年有机肥施用量每公顷≥30吨。
4.整形修剪: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保持树体通风透光,树势强健,优质丰产。
5.采收:在11月上中旬,果面2/3着色时开始选黄留青、分期分批采收。
(四)果实分级
果实采收后按下列标准分级:
等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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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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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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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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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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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形,形状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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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圆形,形状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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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圆形,无明显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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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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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黄色,色泽鲜艳,着色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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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黄色,色泽良好,着色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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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黄色、淡黄色,允许带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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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果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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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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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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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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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果实呈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圆形。果皮光滑,色泽鲜艳,较厚,油胞小而密。果皮甘甜微辣,有香气,肉质脆嫩、酸甜可口。
2.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总酸量≤1.0%,固酸比≥11:1,可食率≥93%,特等品≥25克,一等品≥18克,二等品≥14克。
3.卫生指标:执行GB2762和GB2763的规定。
尤溪金柑专用标志使用
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