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翠鸭

龙胜县水产畜牧站 【管理

原产地广西

– 产地市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 产品大类:畜牧业类
– 产地小类:肉类产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0943
– 地标认证时间:2012
– 品质特点:体型稍长,中等大小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2年08月03日
产品介绍

据《龙胜县志》(1990)记载,很早以前,马堤苗族居住地区饲养有一种体型稍长的“洋洞鸭”(侗族语意思是苗鸭,即苗族人养的鸭)。“洋洞鸭”以黑羽毛黑脚为其外貌特征,产青壳蛋。这与苗族同胞崇尚黑色有关,苗族人喜欢穿黑衣服,包黑头巾,吃黑糯饭,也喜欢养黑色的鸭,同时认为青壳蛋具有清凉滋补作用。经过长期的选择形成了具有黑色羽毛又产青壳蛋的“洋洞鸭”。因其全身黑色的羽毛带有墨绿色呈翡翠般的金属光泽而有称之为“翠鸭”。洋洞鸭是苗族人民传统养殖的鸭品种,除了用作逢年过节和招待贵客的美味佳肴,洋洞鸭还是苗族同胞风俗活动的尚品。在苗族历来就有“见门笑”、抢“铺床鸭”和用鸭祭祀田神,祈求丰收年景的风俗。“龙胜翠鸭”就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苗族特有的传统风俗以及苗族群众崇尚黑色等历史条件下,苗族群众自繁自养、长期的选育而形成的。

生态环境

龙胜县境内山峦重叠,沟谷纵横,山高坡陡,素有“万山环峙,五水分流”之说。地势呈东、南、北三面高而西部低。海拔700m~800m,产区成土条件复杂,土壤类型较多,主要耕作土壤PH值在4.5~7.1之间。产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47小时,年平均气温为18℃;无霜期314天,相对湿度80%。年降水量1544㎜。水系分布面广,饲料资源丰富,适宜龙胜翠鸭生长。

地域范围

龙胜县境内的马堤乡、伟江乡、龙胜镇、和平乡、泗水乡、江底乡、平等乡、乐江乡、瓢里镇、三门镇共10个乡镇119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28″~110°21′41″,北纬25°29′21″~26°12′10″,保护面积2370.8平方公里,年生产总量50多万只。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龙胜翠鸭具有黑羽、黑胫、产青壳蛋等特点,体型稍长,中等大小,喙为灰黑色或青色,羽毛墨黑色并带金属光泽,镜羽墨绿色。成年公鸭头颈羽毛为孔雀绿色,性羽呈墨绿色向背弯曲。70-90日龄屠宰,宰后皮肤白色,肉色为红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鸭肉固有的色泽及气味,无异味,皮薄,脂肪少。2. 内在品质指标:70-90日龄屠宰采样,经检测,龙胜翠鸭胸肌鲜样中主要营养成分的总脂肪含量明显较低于其它品种。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为19%-22%;总脂肪为0.5%-1%;干物质为23%-25%。
3.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无公害肉鸭《无公害食品禽肉及禽副产品》(NY5034-2005)、《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263-2004)、《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NY/T5038-2006)标准。

生产方式

1.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5028-2008)的要求。
场址:地势开阔且有平缓的坡度,采光良好,水源充足,隔离条件好,以沙质土壤为好。
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来自健康的种群,符合龙胜翠鸭特征特性。
3. 生产过程管理:以放养方式饲养,主要生产管理如下:
鸭舍建筑:靠近水源,背风敞阳。鸭舍面积根据规模而定,1周龄内育雏鸭20只/平方米~25只/平方米,2周龄15只/平方米~20只/平方米,3周龄10只/平方米~15只/平方米,并配有陆上运动场及水上运动场,鸭舍面积:陆上运动场面积:水上运动场面积比例为1:2:3。
饲料兽药: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2-2006)和《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6)。育肥期以当地的玉米、稻谷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
4. 饲养管理:按《肉鸭养殖技术规范》(DB45/T246-2005)的规定饲养。
5. 产品收获、产品屠宰技术规程:主要以活鸭方式销售。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2008)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GB/T22469-2008)。
6. 生产记录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雏鸭来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药物来源及使用情况、免疫档案及免疫、疾病诊疗、死亡鸭鉴定及无害化处理、屠宰及销售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包装规范

龙胜翠鸭活鸭用脚环标记,脚环上有“龙胜翠鸭”字样。宰后采用外纸箱和内塑料封袋包装,每只纸箱内装2-4只,每只鸭进行真空塑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龙胜翠鸭”字样。
地域范围内的龙胜翠鸭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龙胜翠鸭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产品百科
龙胜翠鸭,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龙胜各族自治县年降水量1544毫米。水系分布面广,饲料资源丰富,适宜龙胜翠鸭生长。龙胜翠鸭具有黑羽、黑胫、产青壳蛋等特点,体型稍长,中等大小,喙为灰黑色或青色,羽毛墨黑色并带金属光泽,镜羽墨绿色。成年公鸭头颈羽毛为孔雀绿色,性羽呈墨绿色向背弯曲。70-90日龄屠宰,宰后皮肤白色,肉色为红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鸭肉固有的色泽及气味,无异味,皮薄,脂肪少。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龙胜翠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龙胜翠鸭
产地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
品质特点
体型稍长,中等大小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批准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龙胜翠鸭产品特点

龙胜翠鸭品质特性

龙胜翠鸭具有黑羽、黑胫、产青壳蛋等特点,体型稍长,中等大小,喙为灰黑色或青色,羽毛墨黑色并带金属光泽,镜羽墨绿色。成年公鸭头颈羽毛为孔雀绿色,性羽呈墨绿色向背弯曲。70-90日龄屠宰,宰后皮肤白色,肉色为红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鸭肉固有的色泽及气味,无异味,皮薄,脂肪少。

龙胜翠鸭营养价值

70-90日龄屠宰采样,经检测,龙胜翠鸭胸肌鲜样中主要营养成分的总脂肪含量明显较低于其它品种。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为19%-22%;总脂肪为0.5%-1%;干物质为23%-25%。

龙胜翠鸭龙胜翠鸭

龙胜翠鸭产地环境

龙胜县境内山峦重叠,沟谷纵横,山高坡陡,素有“万山环峙,五水分流”之说。地势呈东、南、北三面高而西部低。海拔700米-800米,产区成土条件复杂,土壤类型较多,主要耕作土壤pH值在4.5-7.1之间。产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247小时,年平均气温为18℃;无霜期314天,相对湿度80%。年降水量1544毫米。水系分布面广,饲料资源丰富,适宜龙胜翠鸭生长。

龙胜翠鸭龙胜翠鸭

龙胜翠鸭历史渊源

据《龙胜县志》(1990年)记载,马堤苗族居住地区饲养有一种体型稍长的“洋洞鸭”(侗族语意思是苗鸭,即苗族人养的鸭)。“洋洞鸭”以黑羽毛黑脚为其外貌特征,产青壳蛋。经过长期的选择形成了具有黑色羽毛又产青壳蛋的“洋洞鸭”。
洋洞鸭是苗族人民传统养殖的鸭品种,除了用作逢年过节和招待贵客的美味佳肴,洋洞鸭还是苗族风俗活动的尚品。在苗族历来就有“见门笑”、抢“铺床鸭”和用鸭祭祀田神,祈求丰收年景的风俗。“龙胜翠鸭”就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苗族特有的传统风俗以及苗族群众崇尚黑色等历史条件下,苗族群众自繁自养、长期的选育而形成的。

龙胜翠鸭龙胜翠鸭

龙胜翠鸭生产情况

201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翠鸭保护面积2370.8平方公里,年生产总量50多万只。
2015年,龙胜各族自治县存栏翠鸭70多万只。

龙胜翠鸭龙胜翠鸭

龙胜翠鸭产品荣誉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龙胜翠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龙胜翠鸭地理标志

龙胜翠鸭地域保护范围

龙胜翠鸭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伟江乡、龙胜镇、和平乡、泗水乡、江底乡、平等乡、乐江乡、瓢里镇、三门镇共10个乡镇119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3′28″-110°21′41″,北纬25°29′21″-26°12′10″。

龙胜翠鸭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388-1999)、《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 5028-2008)的要求。
场址:地势开阔且有平缓的坡度,采光良好,水源充足,隔离条件好,以沙质土壤为好。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来自健康的种群,符合龙胜翠鸭特征特性。
(3)生产过程管理:以放养方式饲养,主要生产管理如下:
鸭舍建筑:靠近水源,背风敞阳。鸭舍面积根据规模而定,1周龄内育雏鸭20只/米-25只/米,2周龄15只/米-20只/米,3周龄10只/米-15只/米,并配有陆上运动场及水上运动场,鸭舍面积:陆上运动场面积:水上运动场面积比例为1:2:3。
饲料兽药: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 5032-2006)和《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0-2006)。育肥期以当地的玉米、稻谷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
(4)饲养管理:按《肉鸭养殖技术规范》(DB 45/T 246-2005)的规定饲养。
(5)产品收获、产品屠宰技术规程:主要以活鸭方式销售。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37-2008)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GB/T 22469-2008)。
(6)生产记录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雏鸭来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药物来源及使用情况、免疫档案及免疫、疾病诊疗、死亡鸭鉴定及无害化处理、屠宰及销售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严格执行无公害肉鸭《无公害食品禽肉及禽副产品》(NY 5034-2005)、《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0-2006)、《无公害食品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263-2004)、《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NY/T 5038-2006)标准。

龙胜翠鸭专用标志使用

龙胜翠鸭活鸭用脚环标记,脚环上有“龙胜翠鸭”字样。宰后采用外纸箱和内塑料封袋包装,每只纸箱内装2-4只,每只鸭进行真空塑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龙胜翠鸭”字样。
地域范围内的龙胜翠鸭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龙胜翠鸭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