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管理

原产地黑龙江

– 产地市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蔬菜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514
– 地标认证时间:2014
– 品质特点:外形美观,嫩荚呈扁条形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第2179号公告
– 地标批准时间:2014年11月18日
产品介绍

牡丹江油豆角有较悠久的栽培历史,品质优良,深受国内外消费的喜爱。2008年,牡丹江市油豆角成为北京奥运会专供蔬菜。

生态环境

1. 气候情况:本地属温和半湿润地区,为中纬度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为春季短暂、回暖快、风大干旱,夏季温热、多雨而集中,秋季短降温快、霜冻寒潮来得早,冬季寒冷而漫长。全年有5个月在0℃以下,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在- 18.1℃,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2℃,年平均气温3.6℃。≥10℃年积温2480-2650℃之间,无霜期129-138天。年平均降水量512毫米,5-9月生长季节降雨385-429毫米,从降水量看并不多,但由于生长季短、温度较低,蒸发及蒸腾消耗的水份较少,所以相对来说降水又较充足,有利于作物生长。年均日照时数2512小时,生长季日照1175-1206小时,太阳年辐射总量为120千卡/平方厘米,生长季辐射量为68千卡/平方厘米,长日照、强辐射是本地非常优越的气候资源,甚至比云贵高原、长江流域还要优越,农业发展潜力巨大。
2. 水文情况:境内河网密布,地表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有大小河流53条,均属牡丹江水系。这些河流夏季蓄水充足、无污染,有利于开发为灌溉用水。年平均径流量51.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利用量3.2亿立方米。现有中小型水库19座,万亩以上灌区3处。地下水补给量多年平均为7.6亿立方米。境内分布不均,河谷平原为丰水区,山区、丘陵为贫水区。
3. 地形地貌情况:境内四周环山,中部低平,构成盆地形状,地势由东南和西北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河谷相间,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境内丘陵起伏,河网密布,全市土壤分为暗棕壤、火山石质土、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泥炭土、河淤土、水稻土等七大类型,十八个亚类型。山地多为暗棕壤。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中上部,土层厚度一般为10至20厘米,表层有机质含量为5-10%,植被多为森林植被。丘陵、漫岗地区多为白浆土,土层厚度一般为10至30厘米,表层有机质含量为2.5-6.1%,植被多为旱作农作物。平地多为草甸土,主要分布在河谷、盆地的低洼地区,土层厚度一般为20-40厘米,表层有机质含量为3.3-8.9%,植被多为水生植物,是水田主要耕作区。河淤土主要分布在大小河流两岸的一、二级阶地,由于其土质肥沃多被开垦为菜地。

地域范围

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东麓、老爷岭西麓。东与俄罗斯滨海边区为邻,南与吉林省珲春、汪清、敦化相接,西靠本省的尚志、五常、方正;北及东北与依兰、勃利、七台河、鸡西、鸡东为界。全市总面积4.06万平方公里,与俄罗斯滨海边疆陆路相连,辖内有绥芬河(铁路、公路)、东宁(公路)、牡丹江市航空港四个国家一类口岸。牡丹江地处东经128°02′-131°18′,北纬43°24′-45°59′之间,油豆角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5县(市)4城区,即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爱民区、西安区、东安区、阳明区,地域保护范围面积为665600公顷,地域内油豆角生产面积为2149公顷,总产量为6.65万吨。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牡丹江油豆角外形美观,嫩荚呈扁条形,颜色纯绿,带紫红色花纹。果肉中厚整齐,无筋无柴,子粒饱满,开锅即熟,口感佳,品质好。适于鲜熟食用,熟后颜色翠绿,也适于加工速冻及晒干条。
2. 内在品质指标:牡丹江油豆角维生素C含量大于70mg/kg,钙含量大于35mg/kg,钾大于200mg/kg,磷大于50mg/kg,碳水化合物
大于4%,粗蛋白含量大于23%,粗脂肪含量小于2%。
3. 安全要求:牡丹江油豆角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4.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包装卫生标准,包装的材料要洁净、结实、无污染、无异味,并加注“牡丹江油豆角”字样。
5. 运输。
装卸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运输车辆、工具等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6. 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应选择避光、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环境进行储藏,并注意防霉、防鼠。贮藏、运输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贮藏运输标准》。

生产方式

牡丹江油豆角分棚室和露地两种种植方式,其中以露地种植方式为主。棚室种植方式为春季早熟栽培和秋季延后栽培。
1. 产地要求: 种植场地要求地势平坦、向阳、土质肥沃、疏松、保温保湿性能好的地块,周围环境清洁,光线适宜,通风良好。实行三茬以上轮作,以薯类、叶菜类等非豆类作物为前茬。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应符合NY5010-2002的要求。
2. 品种范围:棚室春季早熟种植品种选择早熟、优质、高产、抗病性强、商品性好的品种。棚室秋季延后种植品种选择抗病、耐热、结荚密、商品性好的中晚熟蔓生品种。露地种植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和居民消费习惯选择适宜于当地生态条件的抗病、优质、高产、商品性好的早熟和中晚熟品种。
3. 生产过程管理: 按照牡丹江《无公害食品油豆角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及物品的使用,确保油豆角生产安全。
4. 产品收获:油豆角供食用的是嫩豆荚,当嫩荚达到商品成熟时,要适时采收。3—5天收获一次,结荚盛期1—2天采收一次。采收过晚影响品质和后续花序的结荚,采收的果荚要及时上市,没上市的可在3℃的环境下保鲜。
5. 生产记录要求:对生产地点,土壤耕作茬口,所使用农机具,所施用肥料名称、施肥方式、施肥时间、施肥量,施用农药名称、施药方式和施药时间,收获、仓储、销售等项目的日期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包装规范

1. 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牡丹江油豆角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 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产品百科
牡丹江油豆角,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牡丹江油豆角外形美观,嫩荚呈扁条形,颜色纯绿,带紫红色花纹。果肉中厚整齐,无筋无柴,子粒饱满,开锅即熟,口感佳,品质好。适于鲜熟食用,熟后颜色翠绿,也适于加工速冻及晒干条。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牡丹江油豆角”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牡丹江油豆角
产地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品质特点
外形美观,嫩荚呈扁条形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第2179号公告
批准时间
2014年11月18日

牡丹江油豆角产品特点

牡丹江油豆角品质特性

牡丹江油豆角外形美观,嫩荚呈扁条形,颜色纯绿,带紫红色花纹。果肉中厚整齐,无筋无柴,子粒饱满,开锅即熟,口感佳,品质好。适于鲜熟食用,熟后颜色翠绿,也适于加工速冻及晒干条。

牡丹江油豆角营养价值

牡丹江油豆角维生素C含量大于70毫克/千克,钙含量大于35毫克/千克,钾大于200毫克/千克,磷大于50毫克/千克,碳水化合物大于4%,粗蛋白含量大于23%,粗脂肪含量小于2%。

牡丹江油豆角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油豆角产地环境

牡丹江油豆角气候情况

牡丹江市属温和半湿润地区,为中纬度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为春季短暂、回暖快、风大干旱,夏季温热、多雨而集中,秋季短降温快、霜冻寒潮来得早,冬季寒冷而漫长。全年有5个月在0℃以下,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在—18.1℃,7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2℃,年平均气温3.6℃。≥10℃年积温2480—2650℃之间,无霜期129—138天。年平均降水量512毫米,5—9月生长季节降雨385—429毫米,从降水量看并不多,但由于生长季短、温度较低,蒸发及蒸腾消耗的水份较少,所以相对来说降水又较充足,有利于作物生长。年均日照时数2512小时,生长季日照1175—1206小时,太阳年辐射总量为120千卡/平方厘米,生长季辐射量为68千卡/平方厘米,适宜种植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油豆角水文情况

牡丹江市境内河网密布,地表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有大小河流53条,均属牡丹江水系。这些河流夏季蓄水充足、无污染,有利于开发为灌溉用水。年平均径流量51.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利用量3.2亿立方米。现有中小型水库19座,万亩以上灌区3处。地下水补给量多年平均为7.6亿立方米。境内分布不均,河谷平原为丰水区,山区、丘陵为贫水区。

牡丹江油豆角地形地貌

牡丹江市境内四周环山,中部低平,构成盆地形状,地势由东南和西北向中部倾斜,山地、丘陵、河谷相间,素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称。境内丘陵起伏,河网密布,全市土壤分为暗棕壤、火山石质土、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泥炭土、河淤土、水稻土等七大类型,十八个亚类型。山地多为暗棕壤。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中上部,土层厚度一般为10至20厘米,表层有机质含量为5—10%,植被多为森林植被。丘陵、漫岗地区多为白浆土,土层厚度一般为10至30厘米,表层有机质含量为2.5—6.1%,植被多为旱作农作物。平地多为草甸土,主要分布在河谷、盆地的低洼地区,土层厚度一般为20—40厘米,表层有机质含量为3.3—8.9%,植被多为水生植物,是水田主要耕作区。河淤土主要分布在大小河流两岸的一、二级阶地,由于其土质肥沃多被开垦为菜地。

牡丹江油豆角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油豆角历史渊源

牡丹江油豆角有较悠久的栽培历史。
2008年,牡丹江市油豆角成为北京奥运会专供蔬菜。
2010年,牡丹江市通过大莫村多年的探索研究,推广采用早春棚室油豆角套种白菜的栽培模式。

牡丹江油豆角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油豆角生产情况

2014年,牡丹江油豆角地域保护范围面积为665600公顷,地域内油豆角生产面积为2149公顷,总产量为6.65万吨。

牡丹江油豆角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油豆角产品荣誉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牡丹江油豆角”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牡丹江油豆角牡丹江油豆角

牡丹江油豆角地理标志

牡丹江油豆角地域保护范围

牡丹江油豆角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牡丹江市所辖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林口县、东宁县、爱民区、西安区、东安区、阳明区共5县(市)4城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8°02′—131°18′,北纬43°24′—45°59′。

牡丹江油豆角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牡丹江油豆角分棚室和露地两种种植方式,其中以露地种植方式为主。棚室种植方式为春季早熟栽培和秋季延后栽培。
(1)产地要求:种植场地要求地势平坦、向阳、土质肥沃、疏松、保温保湿性能好的地块,周围环境清洁,光线适宜,通风良好。实行三茬以上轮作,以薯类、叶菜类等非豆类作物为前茬。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应符合NY5010-2002的要求。
(2)品种范围:棚室春季早熟种植品种选择早熟、优质、高产、抗病性强、商品性好的品种。棚室秋季延后种植品种选择抗病、耐热、结荚密、商品性好的中晚熟蔓生品种。露地种植品种根据市场
需求和居民消费习惯选择适宜于当地生态条件的抗病、优质、高产、商品性好的早熟和中晚熟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按照牡丹江《无公害食品 油豆角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及物品的使用,确保油豆角生产安全。
(4)产品收获:油豆角供食用的是嫩豆荚,当嫩荚达到商品成熟时,要适时采收。3—5天收获一次,结荚盛期1—2天采收一次。采收过晚影响品质和后续花序的结荚,采收的果荚要及时上市,没上市的可在3℃的环境下保鲜。
(5)生产记录要求:对生产地点,土壤耕作茬口,所使用农机具,所施用肥料名称、施肥方式、施肥时间、施肥量,施用农药名称、施药方式和施药时间,收获、仓储、销售等项目的日期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安全要求:牡丹江油豆角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2)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包装卫生标准,包装的材料要洁净、结实、无污染、无异味,并加注“牡丹江油豆角”字样。
(3)运输
装卸运输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挤压。运输车辆、工具等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4)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应选择避光、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环境进行储藏,并注意防霉、防鼠。贮藏、运输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贮藏运输标准》。

牡丹江油豆角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牡丹江油豆角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