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小米

甘南县红古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 【管理

原产地黑龙江

– 产地市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粮食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0887
– 地标认证时间:2012
– 品质特点:粒大、粒圆,色泽鲜黄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2年08月03日
产品介绍

2009年,金星村依托与黑龙江省农科院齐齐哈尔分院进行院村共建的有利时机,投入120万元人民币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甘南县红古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谷子等杂粮种子的扩繁和农产品加工。2011年,合作社生产的红谷小米被全国第三届杂粮产业大会组委会评为优质品牌产品奖;在中国(齐齐哈尔)第十一届绿色食品博览会上,红谷小米被被大会组委会指定为大会专用礼品;同年,红古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被甘南县委县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合作经济组织一等奖。

生态环境

甘南县的地貌特征为地势北部、西部为丘陵漫岗区,以黑土为主,东部及南部为平原区,森林覆盖率15.7%,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6℃,日照时数为2600~2900小时,无霜期为125~145天,有效积温为2682.8℃,年平均降雨量为455毫米。昼夜温差大,利于农作物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合成,光热资源充足,是黑龙江省热量最好的地区之一。空气清洁,光照充足,降水集中,雨热同季,为谷子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地域范围

甘南小米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甘南镇、中兴乡、长山乡、兴十四镇、兴隆乡、宝山乡、平阳镇、东阳镇、巨宝镇、查哈阳乡等10个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22°54′6″-124°28′12″,北纬47°25′7″—48°32′5″。地域保护范围面积35000公顷,生产面积3500公顷,年产量1.3万吨。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甘南小米籽粒饱满,粒大、粒圆,色泽鲜黄。蒸制后产品粘着力强,具有较好的粘聚性,适口性好,不回生。煮粥后产品表现出黏度高,颗粒状态好,入口回味绵长。
2. 内在品质指标:甘南小米营养丰富,其中粗蛋白含量大于10%,粗脂肪含量大于4%,直链淀粉(占淀粉重)≤17%,支链淀粉(占淀粉)大于80%,胶稠度≥115mm;碱消值2.5级以上。
3. 甘南小米整个生产过程均按照我县制定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产品检测符合NY5305—2006《无公害食品小杂粮》标准要求。产地环境符合NY 5332-2006《无公害食品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产品安全卫生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生产方式

1.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地应选择无农药残留污染,具有较高的土壤肥力,耕性良好,土层深厚,地势平川漫岗,有机质含量2%以上,PH值为6.5—7.5。理化性状良好,避免重、迎茬、排水良好的自然地块。
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根据当地环境条件选用经生产实际认可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红谷嫩09-1,嫩选11等品种。
3. 生产过程管理,在生产中实行了“六统一”,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统一收获。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硝态氮肥;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记的肥料、农药;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灌水,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生长、防腐、染色的药物或激素类物质;定期对谷子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
4.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9月下旬—10月上旬,在谷子腊熟或完熟期收获,既籽粒变硬,成熟“断青”时要及时收获。收割时谷子要边割边捆,做到捆小捆,码小码。割后将小捆码起晒穗10-15天,做到单拉运、单脱粒、单贮藏。
5. 生产记录:生产谷子全过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设立专门的记录员负责农时操作记录,农药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记录使用的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肥料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内容包括肥料名称、登记证号、类型、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数等;及时做好各类农时操作记录、产量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需妥善保存3年,以利于追溯性检查

包装规范

地域范围内的小米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甘南小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产品百科
甘南小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甘南县的地貌特征为地势北部、西部为丘陵漫岗区,以黑土为主,东部及南部为平原区,森林覆盖率15.7%,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6℃,日照时数为2600-2900小时,适宜种植谷子。甘南小米籽粒饱满,粒大、粒圆,色泽鲜黄。蒸制后产品粘着力强,具有较好的粘聚性,适口性好,不回生。煮粥后产品表现出黏度高,颗粒状态好,入口回味绵长。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甘南小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甘南小米
产地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
品质特点
粒大、粒圆,色泽鲜黄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批准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甘南小米产品特点

甘南小米品质特性

甘南小米甘南小米

甘南小米籽粒饱满,粒大、粒圆,色泽鲜黄。蒸制后产品粘着力强,具有较好的粘聚性,适口性好,不回生。煮粥后产品表现出黏度高,颗粒状态好,入口回味绵长。

甘南小米营养价值

甘南小米营养丰富,其中粗蛋白含量大于10%,粗脂肪含量大于4%,直链淀粉(占淀粉重)≤17%,支链淀粉(占淀粉)大于80%,胶稠度≥115毫米;碱消值2.5级以上。

甘南小米甘南小米

甘南小米产地环境

甘南县的地貌特征为地势北部、西部为丘陵漫岗区,以黑土为主,东部及南部为平原区,森林覆盖率15.7%,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6℃,日照时数为2600-2900小时,无霜期为125-145天,有效积温为2682.8℃,年平均降雨量为455毫米。昼夜温差大,利于农作物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合成,光热资源充足。空气清洁,光照充足,降水集中,雨热同季,为谷子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甘南小米甘南小米

甘南小米历史渊源

甘南县谷子栽培可追溯到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949年,谷子种植面积最大。
2009年,金星村依托与黑龙江省农科院齐齐哈尔分院进行院村共建的有利时机,投入120万元人民币在甘南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甘南县红古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谷子等杂粮种子的扩繁和农产品加工。
2011年,甘南县红古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被甘南县委县政府评为2010-2011年度合作经济组织一等奖。

甘南小米甘南小米

甘南小米生产情况

2012年,甘南小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35000公顷,生产面积3500公顷,年产量1.3万吨。

甘南小米甘南小米

甘南小米产品荣誉

2011年,甘南县合作社生产的红谷小米被全国第三届杂粮产业大会组委会评为优质品牌产品奖;在中国(齐齐哈尔)第十一届绿色食品博览会上,红谷小米被被大会组委会指定为大会专用礼品。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甘南小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甘南小米地理标志

甘南小米地域保护范围

甘南小米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甘南镇、中兴乡、长山乡、兴十四镇、兴隆乡、宝山乡、平阳镇、东阳镇、巨宝镇、查哈阳乡等10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22°54′06″-124°28′12″,北纬47°25′07″-48°32′05″。

甘南小米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地应选择无农药残留污染,具有较高的土壤肥力,耕性良好,土层深厚,地势平川漫岗,有机质含量2%以上,pH值为6.5-7.5。理化性状良好,避免重、迎茬、排水良好的自然地块。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根据当地环境条件选用经生产实际认可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红谷嫩09-1,嫩选11等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在生产中实行了“六统一”,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统一收获。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硝态氮肥;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记的肥料、农药;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农灌水,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催生长、防腐、染色的药物或激素类物质;定期对谷子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9月下旬-10月上旬,在谷子腊熟或完熟期收获,既籽粒变硬,成熟“断青”时要及时收获。收割时谷子要边割边捆,做到捆小捆,码小码。割后将小捆码起晒穗10-15天,做到单拉运、单脱粒、单贮藏。
(5)生产记录:生产谷子全过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设立专门的记录员负责农时操作记录,农药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记录使用的农药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登记证号、剂型、防治对象、时间、施用量、次数、安全间隔期;肥料使用记录档案应完整、真实,内容包括肥料名称、登记证号、类型、施用量、施用方法、次数等;及时做好各类农时操作记录、产量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记录需妥善保存3年,以利于追溯性检查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甘南小米整个生产过程均按照我县制定的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管理,产品检测符合NY 5305-2006《无公害食品 小杂粮》标准要求。产地环境符合NY 5332-2006《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产品安全卫生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 标识使用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小米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甘南小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