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从山西逃荒来的手工匠人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喀左)定居,开始酿造陈醋,因风味独特,受到人们喜爱。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喀左的蒙古王爷将当地产的最好的陈醋献给康熙皇帝,康熙吃后大加赞赏。从此,喀左陈醋扬名天下,并得名“贡醋”。
传统工艺酿造的喀左陈醋,酸度能达到7度以上,色泽棕红,有光泽,浓郁协调,食而绵酸,醇香柔和,酸甜适度。
2008年09月1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喀左陈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 中文名
- 喀左陈醋
- 产地名称
- 辽宁省喀左县
- 品质特点
- 入口绵软,甜酸爽口,回香醇厚
- 地理标志
-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批准文号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97号
- 批准时间
- 2008年09月12日
喀左陈醋产品特点
喀左陈醋以传统工艺酿制而成,具有色泽紫褐,甜酸爽口,回味醇厚,久贮不腐之特点。已形成老陈醋、白醋、枸杞醋、蜜醋、香菇醋、饺子醋、贡醋等系列产品。
喀左陈醋产地环境
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周边的小气候条件是喀左陈醋质地优良的原因。对此,《凌源县志》也有记载:“陈醋,皆能制之,而以大城子(喀左县大城子镇)制者为佳。”
喀左的日照条件好,出产的高粱品质独特,同时水质清澈、甘甜、性绵,酿造出的陈醋酸甜适口。在固态发酵时,再加上用上好的当地出产的紫砂陶缸贮存发酵,出产的陈醋口味独特。在喀左县大城子镇南部曾有一口井,这是一眼天然矿泉水井。清代张穆的《蒙古游牧记》曾有记载:“(此井)冬温夏凉,昼夜外涌。清澈见底,虽毫发之微,历历可数……用之酿酒,其味尤佳。”古时的喀左陈醋成为贡醋,与泉水不无关系。
喀左陈醋历史渊源
喀左陈醋源于山西。
清朝初年,关内遭遇连年旱灾,百姓涌向关外逃荒,一部分手艺人和买卖人也来到东北。其中,有来自山西的一家人,姓运,他们在喀左大城子镇落脚后,开“大成裕”杂货铺,附设醋酱坊,由此开启了喀左酿醋的历史。这个由运家开办的商号创建初期是酿酒作坊,后来他们发现喀左的陈醋生意特别好,就扩大了生产规模,主要生产陈醋。
1926年版的《凌源县志》记载:“大成裕”商号创建于康熙八年(1669年)。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东巡结束后,从盛京(今沈阳)回京城途经喀左时,特地会见了他的亲家,住在喀左的蒙古族喀喇沁左翼旗王爷。当时,康熙的女儿和硕格格下嫁给了王爷府的郡王僧衮扎布。在用膳时,喀喇沁左翼旗的“扎萨克”(意为旗长)借机把“大成裕”的陈醋进献给康熙,康熙品尝后连连称赞,为“大成裕”商号题写了牌匾。此后,喀喇沁左翼旗王爷每年向皇宫进贡时,就把“大成裕”的陈醋列为贡品之一。
乾隆七年(1742年),时任喀左“扎萨克”的瑚图灵阿在向皇帝进贡时,亲自带着贡品、冒着严寒,前往京城,将喀左最好的陈醋献给乾隆皇帝,乾隆品尝后大为赞赏,将喀左陈醋命名为“御膳贡醋”。此后,一直到光绪年间,喀左陈醋都是喀喇沁左翼旗王爷进贡的贡品之一。从康熙到光绪,200多年间,六七位皇帝都吃过喀左的陈醋,久而久之,“喀左贡醋”的名头也越来越大,行销全国各地。
民国时期,喀左的陈醋生产有了较快发展,民国十四年(1925年),喀左醋酱坊发展到7家,著名的有“广聚成”、“庆福轩”、“福兴隆”、“永庆居”等商号。抗战时期,东北沦陷后,喀左的陈醋生产几近消亡,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继续发展。
喀左陈醋生产情况
1991年,喀左陈醋年生产能力160吨。
喀左陈醋产品荣誉
2008年09月1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喀左陈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喀左陈醋地理标志
喀左陈醋地域保护范围
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喀左陈醋实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建议》(喀政〔2007〕6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喀左陈醋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固态发酵陈醋。
(二)产地条件
1.褐土为主,土质肥沃,土壤中铁、钙等微量元素含量丰富。
喀左陈醋生产车间(2张)
(三)生产工艺
原料粉碎→调浆→液化→糖化→酒精发酵→份醋→醋酸发酵→淋醋(加熏、醅、焦糖色)→灭菌→陈储、配兑→贮藏。
(四)主要原料
主要采用喀左县境内生产的高粮、小麦和麸皮。
1.高粮:符合GB/T8231的规定,容重≥720克/升,要求籽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杂质少。
2.小麦:符合GB/T1351的规定,容重≥730克/升,要求籽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杂质少。
3.麸皮:利用符合GB/T1351规定的优质小麦加工而成。要求新片均匀疏松、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
(五)质量特色
1.感官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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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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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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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艳,红棕色或紫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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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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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香、酯香、醋香,具有固态发酵陈醋固有的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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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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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味柔和,回甜醇厚,酸甜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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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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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态澄清,允许有微量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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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化指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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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固态发酵陈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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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酸(以乙酸计)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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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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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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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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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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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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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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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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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挥酸(以乳酸计)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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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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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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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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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糖(以葡萄糖计)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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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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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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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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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喀左陈醋专用标志使用
喀左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