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大米

灯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管理

原产地辽宁

– 产地市县: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粮食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457
– 地标认证时间:2018
– 品质特点:颗粒饱满圆润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8年9月5日
包装规范

暂缺

产品百科
灯塔大米,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灯塔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少雨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土壤肥沃,富含多种营养元素;灯塔大米米粒整齐、均匀,透明度高,色泽晶莹剔透。颗粒饱满圆润,垩白度≤3%;米饭质地柔韧、细腻滑润,外观光亮,膨胀性好,饭粒油亮软糯,有明显的清香味,粘硬度适中。
201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灯塔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灯塔大米
产地名称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品质特点
颗粒饱满圆润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号
批准时间
2018年9月5日

灯塔大米产品特点

灯塔大米品质特征

灯塔大米米粒整齐、均匀,透明度高,色泽晶莹剔透,颗粒饱满圆润,垩白度≤3%。

灯塔大米营养价值

米饭质地柔韧、细腻滑润,外观光亮,膨胀性好,饭粒油亮软糯;有明显的清香味,粘硬度适中。营养品质全,直链淀粉含量14—18%,粒长4.9—5.2毫米,长宽比1.77—1.80。

灯塔大米灯塔大米

灯塔大米产地环境

灯塔大米地形地貌

灯塔市东部为丘陵地带,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3,其余2/3为冲积平原,土壤类型主要是草甸土、水稻土,土质肥沃,富含有机质及等营养元素,保证了产出的稻米食味极佳。

灯塔大米土壤条件

灯塔土壤类型主要是水稻土(21.02%)、草甸土(43.77%)和棕壤土(33.77%)。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为28.76克/千克,中等含量水平的耕地所占比例为85.32%;土壤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等营养元素含量水平处于中等偏上。土壤肥沃,富含多种营养元素。

灯塔大米水文情况

流经灯塔市境内的主要有浑河、太子河两大河流,均系辽河水系上游,水质优良,无任何污染源,为提水灌溉提供优质水源。以自流灌为主,占全市灌溉总面积的70%以上。市内有中小河流20条,总长365公里。支流有北沙河、十里河、幸福河、葛西河、洪长沟、马峰河、杨木河等,皆发源于千山山脉。自流灌的水源地——汤河水库、葠窝水库坐落在其中,年均降雨量686毫米,无霜期171天,水资源十分丰富。

灯塔大米气候情况

灯塔市属北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少雨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无霜期长。年活动积温3300—3400℃,有效积温1700—1800℃,常年平均气温7.6℃,昼夜温差较大;水稻抽穗至成熟期平均气温在20℃以上,有利于水稻干物质积累和灌浆成熟。全年日照时数2660小时;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为-11.9℃,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为24.7℃; 9月份日照时数多,降温平缓,太阳辐射量大,有利于水稻后期的光合作用。

灯塔大米灯塔大米

灯塔大米历史渊源

据《辽阳市志》记载,从清光绪六年(1880年)起,在辽阳境内的连达河、灯塔的细河、辽阳寒岭的兰河两岸就开始大面积种植水稻。
2015年,灯塔新光农机合作社引进世界一流的水稻降解薄膜直播技术,实现了水稻种植过程中节水、节能,每公顷可节本增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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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大米生产情况

截至2018年,灯塔大米种植面积2.2万公顷,年产量12万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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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大米产品荣誉

201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灯塔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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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大米地理标志

灯塔大米地域保护范围

辽阳市灯塔市所辖张台子镇、西马峰镇、古城子街道、柳条寨镇、佟二堡镇、五星镇、沈旦镇、大河南镇、烟台街道、万宝桥街道、铧子镇、柳河子镇、鸡冠山乡、西大窑镇共计14个乡镇(街道)144个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2°52′30″—123°40′07″,北纬41°14′20″—41°36′40″。

灯塔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收获、运输
稻谷变黄,籽粒充实饱满坚硬,其中80%以上的米粒达到玻璃质,含水量为20%左右,茎秆水分含量为60-70%时,为适宜收获期。收获后的稻谷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晒谷。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2)贮藏
要求稻谷水分低于14.5%,才能入库储藏。储藏库房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空气湿度控制在70%左右。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若进行仓库消毒、熏蒸处理,所用药剂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
(3)成品检验与包装
对成品进行检验,使产品达到清洁、卫生、粒形完整、色泽光亮、无杂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调节计量秤达到指定包装量,并经常对包装进行称量是否准确,包装缝口机正常运转,经常检查包装封口机是否缝严,发现不严必须重新封口,加工后产品经包装后单独存放和保管。
包装材料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纸箱等,保持整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无腐烂、无霉变,纸箱无受潮、离层现象。
包装上有标志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规格、净重和包装日期等。产品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4)产品的储藏
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光,必要时安装空调及除湿设备,并具有防鼠、虫、禽畜的措施。地面应整洁、无缝隙、易清洁。
(5)产品的运输
有专门的运输车辆运输,运输车辆使用前用紫外线灯对车箱内进行照射,照射时间为2-6小时。
质量安全规定
灯塔大米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严格执行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标准》,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NY/T419《绿色食品 稻米》现行标准等国家强制性规定。

灯塔大米标志使用规定

(1)灯塔大米地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与证书持有人签订协议,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灯塔大米地理标志。
(2)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3)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