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河豚

原产地辽宁

– 地标证书编号: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认证时间:2009年11月19日
– 品质特点:肉鲜味美、口感细腻,营养丰富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08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09年11月19日
产品百科
盘锦河豚,辽宁省盘锦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地处辽河入海口的辽宁省盘锦市,面向渤海,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渔民和大海相依相伴,是渤海湾河豚原产地。所产河豚肉质鲜美,营养丰富。
2009年11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盘锦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中文名
盘锦河豚
产地名称
辽宁省盘锦市
品质特点
肉鲜味美、口感细腻,营养丰富
地理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08号
批准时间
2009年11月19日

盘锦河豚产品特点

盘锦河豚肉鲜味美、口感细腻,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其食用的河豚鱼肉每100克中含蛋白质18.7克、核酸4.69克(含量为鱼中第一),同时还含有人体必需的多种氨基酸、维生素和硒、锌等多种微量元素,被誉为“鱼中之王”。另外,河豚还具有广泛的药用价值,内脏和血液是提炼贵重药的原料,河豚鱼毒素可代替麻醉剂、镇静剂并能用其制作几十种生物药品。

盘锦河豚盘锦河豚

盘锦河豚产地环境

辽宁省盘锦市的河豚主产区位于松辽平原南端、大辽河下游入海口处,河水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盐和草原上特有的有机质。独特的地理环境、肥沃的土质和水质、丰富的饵料为盘锦河豚的生长提供了优越的自然环境。

盘锦河豚历史渊源

中国古代一直就有河豚鱼美食文化,这一美食文化由于历史演化在日本和韩国得到了延续和发展。辽宁盘锦市依托天然优势发展河豚鱼产业,成为国内河豚鱼养殖、加工、销售的重要基地。
1994年,中国河豚养殖业逐渐兴起。
1996年,盘锦开始河豚养殖,主要养殖品种为红鳍东方鲀
2008年,盘锦河豚养殖水域面积从最初的几十公顷发展到一千多公顷,年产量从几十吨增加到七、八百吨,养殖河豚鱼的村子由10个发展到58个。出口量逐年递增,从1996年的4—5吨发展到300多吨。
2008年1月,盘锦河豚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正式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成为一级示范项目。示范区养殖池塘200公顷,年产量25万千克。

盘锦河豚盘锦河豚

盘锦河豚生产情况

2008年,盘锦河豚产量800吨,在中国占有10%的市场份额。盘锦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河豚养殖地级市和中国最大的河豚种苗培育基地。

盘锦河豚产品荣誉

2009年11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盘锦河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盘锦河豚盘锦河豚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

盘锦河豚地域保护范围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盘锦河豚质量技术要求

(一)盘锦河豚的养殖
1.种源:红鳍东方鲀。
2.养殖条件:保护区范围内水温12℃至28℃,溶解氧≥5毫克/升,海水盐度15%至32%,氨氮≤1毫克/升,亚硝酸氮≤0.1毫克/升,pH值7.8至8.3。
3.亲本:选择自然海区无伤病、体质健壮、体表光滑、鳍条无损伤、游动活泼、溯水性强的红鳍东方豚作为亲鱼。雌性为3龄以上,尾重在1300克以上,体长300毫升以上;雄性为2龄以上,尾重在1000克以上,体长250毫升以上。盘锦河豚
盘锦河豚(2张)

4.苗种:应来自保护范围内经农业部批准的河豚鱼良种繁育基地。选择无畸形、无病害、游动活泼、溯水性强、体表光洁、鳍条无伤、无充血的自繁自育苗种,苗种的规格为50毫升至60毫升。
5.商品豚的养殖:
(1)清塘消毒:4月初对池底进行翻耙、曝晒,同时每公顷用生石灰1000千克至1500千克对池地进行泼洒消毒,然后排灌1至2次,冲掉池底腐质物。
(2)苗种投放:投放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投苗量为一龄鱼9000至12000尾/公顷水面,二龄鱼450至750尾/公顷水面。
(3)饲喂:投放冰冻新鲜的杂鱼杂虾。
(4)水质调节:池塘水深要保持1500毫升以上,每7至10天进行1次换水,换水量要达到总水体的30%至40%,水体中的含氧量要保持在5毫克/升以上,pH值要保持在7.8至8.3之间。
6.捕捞:养殖规格达到500克/尾以上即可进行捕捞,500克/尾以下的河豚鱼要转到大棚土池或室内越冬,继续养殖。
7.毒素控制:
(1)生长环境毒源控制:
①清塘消毒:放养前要进行清塘,铲除池底淤泥以及底栖贝类、藻类、细菌、放线菌等。然后用生石灰均匀喷洒消毒。
②水质控制:在进水口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和臭氧杀菌装置,对海水消毒处理,减少微生物毒源。同时增加海水消化细菌培养,形成优势群落,降低致毒微生物数量。
(2)饵料毒源控制:饵料要相对固定且保证是冷冻新鲜,严禁投放各种贝类饵料。
(3)肝脏、卵巢器官毒性监测:每半年要对河豚活鱼的肝脏、卵巢器官的毒素含量进行一次监测。
8.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二)盘锦河豚冰鲜鱼的加工
1.盘锦河豚冰鲜鱼的加工要集中进行。
2.加工人员必须经过河豚鱼安全加工操作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河豚鱼的相关加工工作。
3.冰鲜鱼的加工要符合以下程序:清洗鱼体的表面污迹→剪下鱼鳍→除去鱼眼→划开肚皮→除去内脏→去鱼鳃→挤出骨血→除去体内衣膜→清洗鱼体。
4.加工后的河豚鱼可食部分要即时放入保温箱内(温度应保持在0℃至5℃),上面要盖上一层碎冰,然后进行密封包装,并加贴盘锦河豚专用产品标识。
5.销售盘锦河豚鱼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许可。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盘锦河豚活鱼的消费
1.活鱼的消费必须在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河豚鱼定点试食试用单位或指定的连锁分店进行。
2.河豚鱼的加工操作间必须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3.加工人员必须经过河豚鱼安全加工操作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河豚鱼特种烹饪厨师证,持证上岗。加工人员要按照冰鲜鱼的加工程序进行。
4.加工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并认真做好河豚鱼加工后的废弃物处理。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肉质:肉质洁白,口感细腻,味道极鲜。
(2)鱼体:体背部为青黑色并常带有黑白花点,腹部为白色,胸上方有一对对称的圆圈状“大圆斑”,臀鳍为白色。
2.理化指标:产品为无毒级。蛋白质≥18.0克/100克鱼肉中,维生素B1≥1.26克/100克鱼肉中,氨基酸≥11.0克/100克鱼肉中,脂肪≥0.26克/100克鱼肉中,不饱和脂肪酸≥15.36克/100克鱼肉中。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盘锦河豚专用标志使用

盘锦河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盘锦河豚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