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大白刁

原产地湖北
荆州市荆州区水产科学研究所

- 产地市县: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 产品大类:水产业类
- 产地小类:水产动物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417
- 地标认证时间:2014
- 品质特点:肉质细嫩,味道鲜美,清新爽口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05号
- 地标批准时间:
产品介绍

荆州大白刁即翘嘴红鮊,属鲤形目,鲤科,鲌亚科,鲌属,又称大白刁、翘嘴刁,荆州俗称大白刁,是荆州的传统特产。
早在1400多年前就已经进入皇室宫廷。据《新唐书地理江陵府》记载:“江陵府、江陵郡,本荆州南郡,土贡方纹绫、赀布、柑、橙、桔、椑、白鱼、糖、蟹-----”。表明荆州白鱼已列入荆州向朝廷所进贡品的清单。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曾经在离开成都到夔州准备东下江陵(荆州)时,非常渴慕荆州的景物,写了一首五律:《峡隘》,(又名《江陵望峡隘》):
闻说江陵府,云沙静渺然,白鱼切如玉,朱桔不论钱。
在荆州还流传着一个民间故事:相传唐代有位皇帝南巡,御舟行至江陵府界内,忽有一条大白鱼跃出水面,落在御舟的甲板上,只见鱼儿活蹦乱跳,阳光照射,银光熠熠。皇帝令御厨烹鱼,品尝之后,对白鱼的美味大为称赞。从此,江陵白鱼就被列为贡品。
在清乾隆《江陵县志·物产》、清光绪《荆州府志·物产》、1990年出版的新编《江陵县志·农业志·水产》中,均专门列有“白鱼”或者“鲌鱼”条目加以介绍。
在食用方法上,除《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述的春秋战国时期楚人“饭稻羹鱼”,即用鲜鱼煲汤。流传2000多年后,新编《江陵县志》仍然称:“鲌鱼肉细嫩,鲜食或腌制都十分可口。”从历史上看,鱼类主要是在江河湖泊中自然繁殖,到清代,荆州已出现家庭养殖,即清代王葆心著《沙市志略》中“物产”所称“嘉鱼则种如田畴焉”,说明当时养殖好鱼可以如同种田一样获利。(引自沙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沙市志略校注》,1986年4月)1994年,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建立荆州市。原江陵县撤销,改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庙湖渔场改制后,庙湖租赁给湖北鱼禾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湖泊大白刁增养殖及生态旅游开发。该公司继承了这一历史传统,在50多年养殖经验的基础上,从庙湖8000多亩水面中,分4000多亩设置荆州大白刁专养区,于2009年开始人工繁育养殖大白刁,实行科学养殖,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大白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生态环境

1. 土壤地貌:据原《江陵县志》记载,荆州区地质分布属于华夏系第二沉降带、江汉级沉降区晚近期构造带,是由燕山运动开始形成的内陆断陷盆地。地势以荆州城为界,北部多丘陵,南部为平原。地貌为西北岭冲相间的低丘岗地、南部沿江冲积平原和东部滨湖平原。土壤西北粘、西南砂,东南潮,成因为变化的河流冲积物(Q4)和第四红粘土(Q3),主要土壤有水稻土、潮土、黄棕壤土3个土类,自然肥力较好。
2. 水文:荆州区水域面积3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0.6%。其中,河流水面27.28平方公里,湖泊水面28.14平方公里,水库水面24.72平方公里,坑塘水面88.3平方公里,苇地4.82平方公里,滩涂87.17平方公里。荆州区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雨、过境河流和深层地下水。全年由然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总量50%丰水年径流总量为3.39亿立方米,75%一般枯水年2.38亿立方米,95%特枯水年为1.41亿立方米;过境客水主要来自长江、沮漳河和虎渡河,三条河流枯水年份3211.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56亿立方米,水量充足。境内的降雨、高热基本与鱼类的生长期同季。大量的径流水和充沛的降雨量在为渔业生产补充水资源,调节水质、改善水环境的同时,也为养殖水体带来了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盐类,增加养殖水体的天然肥源,为水域鱼类的生长提供相对丰富的饵料供应。
3. 气候:荆州区地处湖北省中南部,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的特点。全年平均气温l6.1℃,最高气温39.2℃,最低气温-10℃。年平均气压1012.1mpa,年最高气压1044.9mpa,年最低气压989.6mpa。历年平均相对湿度81%,历年平均相对最低湿度71%。年均降雨量为904~1127mm,年无霜期256天,年日照时数1800~2100小时。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北风,夏季以南风为主,最大风级为19m/s。温度适宜,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为发展水产养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地域范围

荆州大白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纪南、川店、马山、八岭山、李埠、弥市、郢城7个镇,东城、西城、城南3个街道办事处,太湖港、菱角湖2个农场管理区以及湖北省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所辖133个行政村和37个居民居委会,保护范围位于东径111°54′11"~112°19′21" ,北纬 30°06′51"~30°39′44"之间,东西长40.52公里,南北长60.83公里。区域养殖面积15万亩,产量达15000吨。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体细长,侧扁,呈柳叶形。头背面平直,头后背部隆起。口上位,下颌坚厚急剧上翘,竖于口前,使口裂垂直。眼大而圆。鳞小。侧线明显,前部略向上弯,后部横贯体侧中部略下方。体色光亮,体背浅棕色,体侧银灰色,腹面银白色,背鳍、尾鳍灰黑色,胸鳍、腹鳍、臀鳍灰白色。
2. 内在品质指标:荆州大白刁具有“个体大,肉白而细嫩,味美而不腥,味美可口、营养丰富、品味独特”的特有品质。经检测,每百克鲜鱼可食部分含蛋白质≥17.4克,脂肪≤7.17克,氨基酸≥16.8克,水份≤74.2克,钙≥72毫克,磷≥208.8毫克,铁≥0.61毫克,锌≥0.7毫克,均高于普通鱼。

生产方式

1. 场地选择:养殖场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5361-2010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
2. 品种范围:主要保护品种为荆州大白刁,学名翘嘴红鲌。
3. 生产过程控制:荆州大白刁的生产工艺流程:池塘清整消毒→投放大规格苗种→调节水质→“四定”投喂→病害防治→成鱼→包装→销售。①种源控制:必须来自于荆州区翘嘴红鮊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级及省级原良种场生产苗种,务求个体均匀、活力旺盛。在投放前要检疫合格,不投带病苗。②源控制。养殖用水以长江水系为水源,严禁工业污染用水、农药污染水进入项目区。项目区内排灌渠不得用于养殖,进水渠与排水渠逐步分开,不同时使用,保证灌进养殖池中的水源清洁无污染,并按照 NY5053《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对水质定期检测,添换水时对水源的主要化学、生物指标进行测定,并尽量采用生物方法调节水质。③投入品管理。养殖过程中要认真选择饲料和药品,所选用的药品应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的要求,严格遵守NY5071《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和饵料。严格执行药品休药期规定,确保药物残留符合要求。
4.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①出池检验。在水产品出池前一个月,按照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NY/T5344.1《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1部分通则》和NY/T5344.7-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七部分水产品》中的抽样方法和检验方法进行检测,重点是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指标的检验,符合标准的合格品,即可上市销售,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合格品,尤其是安全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出池,严禁销售,而应当继续暂养,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的可出池销售,对于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的产品,不得出池销售。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便于将来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②标签。销售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标签要做到:一是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二是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三是标签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用对比色。四是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五是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③包装。一是包装材料的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而且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透气性及水蒸气和挥发物质的隔绝性能,能够在低温冷藏条件下防止水分的蒸发。二是包装设计应该美化产品的形象,富有吸引力,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三是包装要求。对于鲜活水产品,可以采用塑料袋、橡胶袋、包装箱等,货物的外包装上应当贴有“鲜活易腐物品”货物标签文字,写明收、发货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储运注意事项,如“冷藏”、“冷冻”等。④运输。常用的运输容器主要有塑料袋、橡胶袋、活鱼箱(车)、活鱼船等。鲜鱼装筐(桶)时应头腹向上,一层鱼一层冰,加封顶冰。保鲜用冰应符合《人造冰》的质量要求。活鱼运输宜有活鲜运输车或其它有充氧装置的运输设备。鲜鱼运输时应采用保湿、保鲜措施。运输工具在装鱼贷前,应清洗、消毒,做到清洁、无毒、无异味。运输活鲜鱼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使用麻醉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⑤暂养。活鱼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簇箱等水体中充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规定。鲜鱼存放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关有排水设施。鲜鱼暂养期间应保持鱼体温度在0℃-4℃。
5. 生产纪录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以便实行追溯。

包装规范

1.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4. 标志使用人享有权利和义务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4.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5.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6. 其它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一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三是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产品百科
荆州大白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荆州大白刁学名翘嘴鲌,其体型细长,侧扁,呈柳叶形。背部青色,体侧银灰色,腹部纯白色,背鳍、尾鳍灰黑色,胸鳍、腹鳍、臀鳍灰白色,其肉质细嫩,味道鲜美,清新爽口。
2014年5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荆州大白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荆州大白刁
产地名称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品质特点
肉质细嫩,味道鲜美,清新爽口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105号
批准日期
2014年5月22日

荆州大白刁产品特点

荆州大白刁感官特征

荆州大白刁体细长,侧扁,呈柳叶形。头背面平直,头后背部隆起。口上位,下颌坚厚急剧上翘,竖于口前,使口裂垂直。眼大而圆。鳞小。侧线明显,前部略向上弯,后部横贯体侧中部略下方。体色光亮,体背浅棕色,体侧银灰色,腹面银白色,背鳍、尾鳍灰黑色,胸鳍、腹鳍、臀鳍灰白色。
荆州大白刁荆州大白刁

荆州大白刁品质指标

荆州大白刁具有“个体大,肉白而细嫩,味美而不腥,味美可口、营养丰富、品味独特”的特有品质。经检测,每百克鲜鱼可食部分含蛋白质≥17.4克,脂肪≤7.17克,氨基酸≥16.8克,水份≤74.2克,钙≥72毫克,磷≥208.8毫克,铁≥0.61毫克,锌≥0.7毫克,均高于普通鱼。

荆州大白刁产地环境

荆州大白刁土壤地貌

据原《江陵县志》记载,荆州区地质分布属于华夏系第二沉降带、江汉级沉降区晚近期构造带,是由燕山运动开始形成的内陆断陷盆地。地势以荆州城为界,北部多丘陵,南部为平原。地貌为西北岭冲相间的低丘岗地、南部沿江冲积平原和东部滨湖平原。土壤西北粘、西南砂,东南潮,成因为变化的河流冲积物(Q4)和第四红粘土(Q3),主要土壤有水稻土、潮土、黄棕壤土3个土类,自然肥力较好。

荆州大白刁水文情况

荆州区水域面积3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0.6%。其中,河流水面27.28平方公里,湖泊水面28.14平方公里,水库水面24.72平方公里,坑塘水面88.3平方公里,苇地4.82平方公里,滩涂87.17平方公里。
荆州区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天然降雨、过境河流和深层地下水。全年由然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总量50%丰水年径流总量为3.39亿立方米,75%一般枯水年2.38亿立方米,95%特枯水年为1.41亿立方米;过境客水主要来自长江、沮漳河和虎渡河,三条河流枯水年份3211.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56亿立方米,水量充足。境内的降雨、高热基本与鱼类的生长期同季。大量的径流水和充沛的降雨量在为渔业生产补充水资源,调节水质、改善水环境的同时,也为养殖水体带来了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盐类,增加养殖水体的天然肥源,为水域鱼类的生长提供相对丰富的饵料供应。
晾晒中的刁子鱼晾晒中的刁子鱼

荆州大白刁气候情况

荆州区地处湖北省中南部,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雨热同季的特点。全年平均气温16.1℃,最高气温39.2℃,最低气温-10℃。年平均气压1012.1兆帕,年最高气压1044.9兆帕,年最低气压989.6兆帕。历年平均相对湿度81%,历年平均相对最低湿度71%。年均降雨量为904~1127毫米,年无霜期256天,年日照时数1800~2100小时。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和北风,夏季以南风为主,最大风级为19米/秒。温度适宜,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为发展水产养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荆州大白刁历史渊源

早在1400多年前,荆州大白刁就已经进入皇室宫廷。据《新唐书·地理志·江陵府》记载:“江陵府、江陵郡,本荆州南郡,土贡方纹绫、赀布、柑、橙、桔、椑、白鱼、糖、蟹……”。表明荆州白鱼已列入荆州向朝廷所进贡品的清单。
在食用方法上,《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述的春秋战国时期楚人“饭稻羹鱼”,即用鲜鱼煲汤。流传2000多年后,新编《江陵县志》仍然称:“鲌鱼肉细嫩,鲜食或腌制都十分可口。”
清乾隆(1736~1795年)《江陵县志·物产》、清光绪(1875~1908年)《荆州府志·物产》和1990年出版的新编《江陵县志·农业志·水产》中,均专门列有“白鱼”或者“鲌鱼”条目加以介绍。
从历史上看,鱼类主要是在江河湖泊中自然繁殖,到清代,荆州已出现家庭养殖,即清代王葆心著《沙市志略》中“物产”所称“嘉鱼则种如田畴焉”,说明当时养殖好鱼可以如同种田一样获利。
半汤大白刁半汤大白刁

荆州大白刁生产情况

2014年,荆州大白刁区域养殖面积15万亩,产量达15000吨。

荆州大白刁产品荣誉

2014年5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荆州大白刁”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风干大白刁风干大白刁

荆州大白刁地理标志

荆州大白刁地域保护范围

荆州大白刁地域保护范围为荆州区纪南、川店、马山、八岭山、李埠、弥市、郢城7个镇,东城、西城、城南3个街道办事处,太湖港、菱角湖2个农场管理区以及荆州城南经济开发区所辖133个行政村和37个居民委员会。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4′11″~112°19′21″,北纬30°06′51″~30°39′44″。
荆州大白刁荆州大白刁

荆州大白刁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4-01-1417。
特定生产方式
荆州大白刁荆州大白刁
1、场地选择:养殖场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5361-2010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NY5051-2001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
2、品种范围:主要保护品种为荆州大白刁,学名翘嘴红鲌。
3、生产过程控制:荆州大白刁的生产工艺流程:池塘清整消毒→投放大规格苗种→调节水质→“四定”投喂→病害防治→成鱼→包装→销售。
①种源控制:必须来自于荆州区翘嘴红鮊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级及省级原良种场生产苗种,务求个体均匀、活力旺盛。在投放前要检疫合格,不投带病苗。
②源控制。养殖用水以长江水系为水源,严禁工业污染用水、农药污染水进入项目区。项目区内排灌渠不得用于养殖,进水渠与排水渠逐步分开,不同时使用,保证灌进养殖池中的水源清洁无污染,并按照NY5053《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对水质定期检测,添换水时对水源的主要化学、生物指标进行测定,并尽量采用生物方法调节水质。
③投入品管理。养殖过程中要认真选择饲料和药品,所选用的药品应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的要求,严格遵守NY5071《无公害食品鱼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0《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和饵料。严格执行药品休药期规定,确保药物残留符合要求。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①出池检验。在水产品出池前一个月,按照NY5053-2005《无公害食品普通淡水鱼》、NY/T5344.1《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1部分通则》和NY/T5344.7-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七部分水产品》中的抽样方法和检验方法进行检测,重点是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指标的检验,符合标准的合格品,即可上市销售,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不合格品,尤其是安全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出池,严禁销售,而应当继续暂养,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的可出池销售,对于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的产品,不得出池销售。并做好记录,查明原因,便于将来避免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②标签。销售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标签要做到:一是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二是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三是标签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用对比色。四是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五是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③包装。一是包装材料的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而且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透气性及水蒸气和挥发物质的隔绝性能,能够在低温冷藏条件下防止水分的蒸发。二是包装设计应该美化产品的形象,富有吸引力,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三是包装要求。对于鲜活水产品,可以采用塑料袋、橡胶袋、包装箱等,货物的外包装上应当贴有“鲜活易腐物品”货物标签文字,写明收、发货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储运注意事项,如“冷藏”、“冷冻”等。
④运输。常用的运输容器主要有塑料袋、橡胶袋、活鱼箱(车)、活鱼船等。鲜鱼装筐(桶)时应头腹向上,一层鱼一层冰,加封顶冰。保鲜用冰应符合《人造冰》的质量要求。活鱼运输宜有活鲜运输车或其它有充氧装置的运输设备。鲜鱼运输时应采用保湿、保鲜措施。运输工具在装鱼贷前,应清洗、消毒,做到清洁、无毒、无异味。运输活鲜鱼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不得使用麻醉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⑤暂养。活鱼可在洁净、无毒、无异味的水泥池、水簇箱等水体中充氧暂养,暂养用水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的规定。鲜鱼存放环境应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符合卫生要求,关有排水设施。鲜鱼暂养期间应保持鱼体温度在0℃~4℃。
5、生产纪录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3)第[31]号《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如实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以便实行追溯。

荆州大白刁专用标志使用

1、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标志使用人享有权利和义务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4)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5)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6)其它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一是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三是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荆州大白刁历史文化

唐代著名诗人杜甫曾经在离开成都到夔州准备东下江陵(荆州)时,渴慕荆州的景物,写下一首五律《峡隘》(又名《江陵望峡隘》): “闻说江陵府,云沙静渺然,白鱼切如玉,朱桔不论钱。”
在荆州还流传着一个民间故事:相传唐代有位皇帝南巡,御舟行至江陵府界内,忽有一条大白鱼跃出水面,落在御舟的甲板上,只见鱼儿活蹦乱跳,阳光照射,银光熠熠。皇帝令御厨烹鱼,品尝之后,对白鱼的美味大为称赞。从此,江陵白鱼就被列为贡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