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什科羊肉

青海省共和县畜牧兽医站 【管理

原产地青海

– 产地市县: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 产品大类:畜牧业类
– 产地小类:肉类产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242
– 地标认证时间:2017
– 品质特点:头大小适中,光面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2017年第2620号公告
– 地标批准时间:2017年12月22日
生态环境

2.1土壤地貌情况
共和地形的最大特点是山脉与盆地相间排列,由西北向东南延伸。其北部是日月山隆起带及青海湖盆地、中部是青海南山及山南侧的共和盆地、南部是鄂拉山区和黄河河谷。主要大地形有山区、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和黄河外流区四部分。
土壤以高山草甸土高山草原土区、湖滨栗钙土(暗栗钙土)、山地草原土区、滩地栗钙土、棕钙土农牧业区、黄河水系栗钙土(淡栗钙土)、高山石质土区,土壤呈明显的垂直分布:栗钙土(2640-3300m )→棕钙土(3028-3405m)→山地草甸草原土(3500-3800m)→高山草甸土(3800-5000m)→高山石质土(3900-5000m以上)县境高山、丘陵、盆地、河谷错纵分布,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适宜农牧业生产。
2.2气候特点
共和县处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具有显著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全县海拔 2460——5290米,共和县加什科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青藏高原的一般特征,海拔高、冬春草场海拔高度3100-3500m。平均海拔3200米;年平均气温0.7℃至6.3℃之间,气温年较差在24.2—27.9℃之间,日较差在11.0——21.8℃之间,年平局均气温在4.1℃。年总降水量在250—450毫米之间。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份,并多夜雨。蒸发量大,年总蒸发量1400—2400毫米,无霜期平均88天 ,全境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烈,全年日照时数达2670.4—3036小时,平均日照率达60%—69%,每天平均日照6.2%—9.4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平均为165.5千卡/平方厘米。
2.3水资源
我县水系有内流水系和外流水系。内流水系中有青海湖水系、大连海水系、茶卡盆地水系和尕海水系,外流水系是黄河水系。青海湖水系,主要河流有布哈河、切吉河、黑马河、塔温沟、赛日沟、江西沟、倒淌河、娄拉沟和孤立的尕海水系。布哈河为本县界河,境界段长40公里,倒淌河全长43公里,娄拉沟全长16公里,本区水资源总量22147万立方米。本区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7043万立方米,全县水资源总量为6.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60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702亿立方米。县境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好,是环湖区及下游地区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的重要水源。
2.4草地类型
草地类型为草甸草原类草场、山地草原类草场、山地草甸类草场、沼泽类草场和灌丛类草场为主。优势草甸是中旱生的多年生丛禾草和生莎草为主。境内天然草场的牧草资源丰富,优等牧草多种,主要有:紫花针茅、矮生小草、细叶苔草、早熟禾、火绒草、异针茅、披碱草、高山蒿草。

地域范围

加什科藏羊地理标志地域范围是: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域,主要区域为加什科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8º54'–101º22',北纬35º46'—37º10'之间。
共和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是青藏高原的东门户,素有“青藏咽喉”之称,北靠位居中国最美五大湖之首的青海湖,南临“母亲河”—黄河,东以日月山与东部农业区为界,西与青海青南藏区毗连,区域内共有加什科藏羊22万只。

品质特性

4.1感官特征
加什科藏羊体躯结构协调匀称;头大小适中,光面,嘴巴稍尖;公羊分有角和无角两种,母羊有角或小角;颈圆,长短适中,颈肩结合良好;前胸较深,被腰平直,后躯较丰满;四肢高低适中,强壮有力而端正;体躯呈长方型;全身皮肤无褶皱,全身被毛为白色同质毛,头肢无杂色。
屠宰后从胴体上看,肉色鲜红,有光泽,肌纤维致密,富有韧性。弹性好,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脂肪呈白色;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无膻味、具羊肉固有的香味。味道鲜美纯正、口感好,肥瘦相间、香味浓郁、风味独特等特点,在羊肉中独具特色。
4.2 内在品质指标
加什科藏羊是在特定自然条件下育成的肉毛兼用新种群,产毛量、产肉量都高于土种羊,因其常年生长在高海拔地区,具有抗氧化、生物活性物质高、滋补性强等生物学特征,品质自然淳正、无膻味,深得高端消费者喜爱,是不可多得的滋补美味,也是生产高端羊肉的理想原料。
4.3安全要求
加什科藏羊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的要求;羊肉及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NY843-2008)的要求。

生产方式

3.1产地要求
加什科藏羊放牧区主要为共和县的草甸草原类草场,是青海牧草场中的优良草场,组成草场的植物种类繁多,以中生、湿中生植物为主。主要优势种为小蒿草、矮蒿草、针茅、蒿草、线叶蒿草、芨芨、坎巴、骆驼蓬等。
此类草场可食牧草比例高,产草量高,草质优良,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强各类牲畜均喜食,适宜放牧各类牲畜。
3.2饲养条件和饲养方式
生长在加什科藏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天然草原,保持纯天然自然放牧,春夏季饮用河水、冬季以采食积雪为主。草场利用采取季节性轮牧的方式,主要采取冬春草场和夏秋草场轮牧,同季节草场内采取划区轮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归圈,放牧员跟群放牧。
加什科藏羊,能适应恶劣的气候和变化无常的高寒环境,在终年放牧无补饲的条件下能正常生活。抗冰雹、风霜、雨雪等自然灾害能力较强,即使在大雪条件下,仍能觅食。加什科藏羊采用自然本交的方式进行繁殖,为优化畜群结构,稳定本地白藏羊生产性能,保持这一优良地方品种资源优势,我县每年实施白藏羊选育工作。
3.3 饲养管理
3.3.1管理技术
3.3.1.1组群:
3.3.1.1.1畜群结构:羊群母畜比例保持在55%-70%,后备母畜比例为15%-20%;
3.3.1.1.2性别比例:公母比例为25-30只配一只公羊;
3.3.1.2选留淘汰:
3.3.1.2.1选留淘汰:分别在产羔期、断奶期、周岁选留高产母羊与其后代,及时淘汰低产、老龄、体型不良及不孕母羊;
将准备出栏的羊只与老弱残羊单独组群,在枯草期前经过放牧育肥后销售。
3.3.1.2.2留种与去势:选留加什科藏羊特征明显的公羊做为种用,鉴定不合格的后备公羊和淘汰种公羊进行去势。
3.3.1.2.3剪毛:每年剪毛一次,在6月底—7月初进行。
3.3.2 饲养技术
3.3.2.1种公羊:常年保持中上等膘情,体质健壮,精力充沛。
3.3.2.2繁殖母羊:多在18月或龄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65%时初配,母羊利用期为3—6年。
3.3.2.3育成羊:以放牧为主,达到18月龄时配种。
3.3.2.4 羔羊:初生羔羊在生后1小时内吃初乳,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发育正常的羔羊可在3月龄—4月龄断奶。
3.3.3 放牧
加什科藏羊实行划区轮牧,根据草场类型、时间、草地载畜量和寄生虫的侵袭动态等,将天然草场分成冬春草场和夏秋草场两
个轮牧区,每个轮牧区又按照地形、地势、水源、交通、草质和羊群情况,划定出适合不同羊群的放牧草场。
3.4 疫病防治
认真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牧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与要求,加强羊只疫病预防。做到以防为主、治疗为辅、日常饲养管理为重点的预防工作。
3.4.1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保证营养平衡,防
止营养物质的缺乏,对于妊娠后期母羊和羔羊更应该注意,要严格按照饲养管理标准进行;防止羊采食霉变饲草、毒草和喷过化学农药的饲料;不能饮用死水和污水,以减少寄生虫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袭;羊舍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羊只要经常保持运动。
3.4.2严格遵守检疫制度。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做好羊只检疫工作,尤其从外地引进的羊,要严格检疫制度,购 回羊只后要隔离饲养1个月,经仔细观察无病后才合群饲养。
3.4.3定期进行预防接种。根据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按程序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一般在3月-4月、9月—10月进行羊口蹄疫疫苗接种;3-4月份进行羊痘疫苗接种。
3.4.4定期驱虫。根据本地寄生虫的流行情况,在春、秋两季各驱虫1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驱虫次数,对驱虫后10天的粪便进行收集发酵处理。剪毛后对羊只进行体外寄生虫驱除。兽用药品、疫苗必须从共和县兽医站购买或领取,严禁使用不合格兽药。出栏上市羊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包装规范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和《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的规定,内包装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1986)的规定。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污染,产品运输时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要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GB16576—1996)的要求消毒。

产品百科
加什科羊肉,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共和县处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具有显著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全县海拔2460-5290米,共和县加什科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青藏高原的一般特征,海拔高、冬春草场海拔高度3100-3500米,适宜养殖羊畜。加什科藏羊体躯结构协调匀称;头大小适中,光面,嘴巴稍尖;公羊分有角和无角两种,母羊有角或小角;颈圆,长短适中,颈肩结合良好;前胸较深,被腰平直,后躯较丰满;四肢高低适中,强壮有力而端正;体躯呈长方型;全身皮肤无褶皱,全身被毛为白色同质毛,头肢无杂色。
2017年12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加什科羊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加什科羊肉
产地名称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品质特点
头大小适中,光面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2017年第2620号公告
批准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加什科羊肉产品特点

加什科羊肉品质特性

加什科藏羊体躯结构协调匀称;头大小适中,光面,嘴巴稍尖;公羊分有角和无角两种,母羊有角或小角;颈圆,长短适中,颈肩结合良好;前胸较深,被腰平直,后躯较丰满;四肢高低适中,强壮有力而端正;体躯呈长方型;全身皮肤无褶皱,全身被毛为白色同质毛,头肢无杂色。
屠宰后从胴体上看,肉色鲜红,有光泽,肌纤维致密,富有韧性。弹性好,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脂肪呈白色;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无膻味、具羊肉固有的香味。味道鲜美纯正、口感好,肥瘦相间、香味浓郁、风味独特等特点,在羊肉中独具特色。

加什科羊肉营养价值

加什科藏羊是在特定自然条件下育成的肉毛兼用新种群,产毛量、产肉量都高于土种羊,因其常年生长在高海拔地区,具有抗氧化、生物活性物质高、滋补性强等生物学特征,品质自然淳正、无膻味,深得高端消费者喜爱,是不可多得的滋补美味,也是生产高端羊肉的理想原料。

加什科羊肉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产地环境

加什科羊肉土壤地貌

共和县地形的最大特点是山脉与盆地相间排列,由西北向东南延伸。其北部是日月山隆起带及青海湖盆地、中部是青海南山及山南侧的共和盆地、南部是鄂拉山区和黄河河谷。主要大地形有山区、青海湖盆地、共和盆地和黄河外流区四部分。土壤以高山草甸土高山草原土区、湖滨栗钙土(暗栗钙土)、山地草原土区、滩地栗钙土、棕钙土农牧业区、黄河水系栗钙土(淡栗钙土)、高山石质土区,土壤呈明显的垂直分布:栗钙土(2640-3300米)→棕钙土(3028-3405米)→山地草甸草原土(3500-3800米)→高山草甸土(3800-5000米)→高山石质土(3900-5000米以上)县境高山、丘陵、盆地、河谷错纵分布,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适宜农牧业生产。

加什科羊肉气候特点

共和县处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具有显著的高原大陆性气候特征。全县海拔2460-5290米,共和县加什科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青藏高原的一般特征,海拔高、冬春草场海拔高度3100-3500米。平均海拔3200米;年平均气温0.7℃至6.3℃之间,气温年较差在24.2-27.9℃之间,日较差在11.0-21.8℃之间,年平局均气温在4.1℃。年总降水量在250-450毫米之间。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份,并多夜雨。蒸发量大,年总蒸发量1400-2400毫米,无霜期平均88天,全境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烈,全年日照时数达2670.4-3036小时,平均日照率达60%-69%,每天平均日照6.2%-9.4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平均为165.5千卡/平方厘米。

加什科羊肉水资源

共和县水系有内流水系和外流水系。内流水系中有青海湖水系、大连海水系、茶卡盆地水系和尕海水系,外流水系是黄河水系。青海湖水系,主要河流有布哈河、切吉河、黑马河、塔温沟、赛日沟、江西沟、倒淌河、娄拉沟和孤立的尕海水系。布哈河为该县界河,境界段长40公里,倒淌河全长43公里,娄拉沟全长16公里,该区水资源总量22147万立方米。该区水资源量多年平均值为7043万立方米,全县水资源总量为6.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3.60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702亿立方米。县境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好,是环湖区及下游地区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的重要水源。

加什科羊肉草地类型

共和县草地类型为草甸草原类草场、山地草原类草场、山地草甸类草场、沼泽类草场和灌丛类草场为主。优势草甸是中旱生的多年生丛禾草和生莎草为主。境内天然草场的牧草资源丰富,优等牧草多种,主要有:紫花针茅、矮生小草、细叶苔草、早熟禾、火绒草、异针茅、披碱草、高山蒿草。

共和县环境共和县环境

加什科羊肉历史渊源

加什科羊肉加什科羊肉

青海加什科羊是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绵羊改良优良品种。

20世纪70年代初,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开展波尔华斯羊杂交效果研究。
1976年,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实行波新藏杂交育种方案。
1977年,共和县部分羊群开始封闭繁育10多年。
1979年,实现杂种化,并开始局部自群繁育。
1988年,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畜牧承担韵“加什科羊育种研究”课题。

加什科羊肉生产情况

2017年,共和县区域内共有加什科藏羊22万只。

加什科羊肉加什科羊肉

加什科羊肉产品荣誉

2017年12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加什科羊肉”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加什科羊肉地理标志

加什科羊肉地域保护范围

加什科羊肉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共和县所辖切吉乡加什科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8°54′-101°22′,北纬35°46′-37°10′。

加什科羊肉质量技术要求

1特定生产方式
1.1产地要求
加什科藏羊放牧区主要为共和县的草甸草原类草场,是青海牧草场中的优良草场,组成草场的植物种类繁多,以中生、湿中生植物为主。主要优势种为小蒿草、矮蒿草、针茅、蒿草、线叶蒿草、芨芨、坎巴、骆驼蓬等。
此类草场可食牧草比例高,产草量高,草质优良,营养价值高,适口性强各类牲畜均喜食,适宜放牧各类牲畜。
1.2饲养条件和饲养方式
生长在加什科藏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天然草原,保持纯天然自然放牧,春夏季饮用河水、冬季以采食积雪为主。草场利用采取季节性轮牧的方式,主要采取冬春草场和夏秋草场轮牧,同季节草场内采取划区轮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归圈,放牧员跟群放牧。
加什科藏羊,能适应恶劣的气候和变化无常的高寒环境,在终年放牧无补饲的条件下能正常生活。抗冰雹、风霜、雨雪等自然灾害能力较强,即使在大雪条件下,仍能觅食。加什科藏羊采用自然本交的方式进行繁殖,为优化畜群结构,稳定该地白藏羊生产性能,保持这一优良地方品种资源优势,该县每年实施白藏羊选育工作。
1.3饲养管理
1.3.1管理技术
1.3.1.1组群
1.3.1.1.1畜群结构:羊群母畜比例保持在55%-70%,后备母畜比例为15%-20%;
1.3.1.1.2性别比例:公母比例为25-30只配一只公羊;
1.3.1.2选留淘汰
1.3.1.2.1选留淘汰:分别在产羔期、断奶期、周岁选留高产母羊与其后代,及时淘汰低产、老龄、体型不良及不孕母羊;将准备出栏的羊只与老弱残羊单独组群,在枯草期前经过放牧育肥后销售。
1.3.1.2.2留种与去势:选留加什科藏羊特征明显的公羊做为种用,鉴定不合格的后备公羊和淘汰种公羊进行去势。
1.3.1.2.3剪毛:每年剪毛一次,在6月底-7月初进行。
1.3.2饲养技术
1.3.2.1种公羊:常年保持中上等膘情,体质健壮,精力充沛。
1.3.2.2繁殖母羊:多在18月或龄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65%时初配,母羊利用期为3-6年。
1.3.2.3育成羊:以放牧为主,达到18月龄时配种。
1.3.2.4羔羊:初生羔羊在生后1小时内吃初乳,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发育正常的羔羊可在3月龄-4月龄断奶。
1.3.3放牧
加什科藏羊实行划区轮牧,根据草场类型、时间、草地载畜量和寄生虫的侵袭动态等,将天然草场分成冬春草场和夏秋草场两个轮牧区,每个轮牧区又按照地形、地势、水源、交通、草质和羊群情况,划定出适合不同羊群的放牧草场。
1.4疫病防治
认真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牧部门开展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与要求,加强羊只疫病预防。做到以防为主、治疗为辅、日常饲养管理为重点的预防工作。
1.4.1加强日常饲养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保证营养平衡,防止营养物质的缺乏,对于妊娠后期母羊和羔羊更应该注意,要严格按照饲养管理标准进行;防止羊采食霉变饲草、毒草和喷过化学农药的饲料;不能饮用死水和污水,以减少寄生虫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袭;羊舍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羊只要经常保持运动。
1.4.2严格遵守检疫制度。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做好羊只检疫工作,尤其从外地引进的羊,要严格检疫制度,购回羊只后要隔离饲养1个月,经仔细观察无病后才合群饲养。
1.4.3定期进行预防接种。根据该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按程序做好预防接种工作。一般在3月-4月、9月-10月进行羊口蹄疫疫苗接种;3-4月份进行羊痘疫苗接种。
1.4.4定期驱虫。根据该地寄生虫的流行情况,在春、秋两季各驱虫1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驱虫次数,对驱虫后10天的粪便进行收集发酵处理。剪毛后对羊只进行体外寄生虫驱除。兽用药品、疫苗必须从共和县兽医站购买或领取,严禁使用不合格兽药。出栏上市羊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加什科藏羊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的要求;羊肉及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NY843)的要求。
  • 标志使用规定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和《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的规定,内包装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的规定。运输工具应洁净,无污染,产品运输时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要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GB16576)的要求消毒。
2.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2.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2.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2.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2.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