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镇胡萝卜

高陵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管理

原产地陕西

– 产地市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蔬菜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041
– 地标认证时间:2012
– 品质特点: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70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2年12月7日
产品介绍

耿镇胡萝卜,始于西汉,益于清末,广于当代。西汉盛世,张骞出使西域经丝绸之路,带回葡萄、石榴、胡萝卜等农副产品,在长安城周边广为种植,由于耿镇沿渭河沿岸,土壤疏松,种植胡萝卜得天独厚,故形成耿镇胡萝卜之悠久历史。清光绪二十六年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避难途经渭东桥至西安,陕西地方官史进贡耿镇胡萝卜御用,旅途劳顿的慈禧食后,容光焕发,精神为之一震,赞不绝口,连连叹奇:“胜似小人参,美味在人间”。

生态环境

耿镇胡萝卜生产区域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最高气温41.4℃ ,最低温度-20.8℃ ,年平均气温13.2℃。无霜期212天,年均日照2247.3小时,年降水540毫米左右,光热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十分丰富,水质清洁,典型的沙滩地,砂土土层深厚,土质疏松,生态环境十分优越,发展质优味美、健康无污染的农产品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优势和产业基础,是优质胡萝卜生产的天然基地。

地域范围

耿镇胡萝卜产地位处渭河两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5'-109°17',北纬34?40'-34?45',涉及耿镇虎家、耿镇、周家、耿北和张卜乡韩家、南郭共六个村, 57个村民小组。东至张卜乡韩家村,西至耿镇耿西村、南至耿镇六家庄、北至渭河,总生产面积 1.3万亩,年产量90000吨左右。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耿镇胡萝卜肉质根长20-25厘米,上部横径约4.5厘米,根形近似圆柱形,表面光滑,个大、色鲜、皮薄、芯细,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生吃能清热解燥,熟食可润肺止咳。
2. 内在品质指标:耿镇胡萝卜富含糖、蛋白质、维生素,其中总糖为5.20-7.20%,β胡萝卜素为48.6-68.6mg/kg,Vc含量为7.75-9.755mg/100g。
3. 安全要求:耿镇胡萝卜执行《无公害食品胡萝卜》(NY5082-2005根茎类蔬菜)标准,包装、标识须符合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入市场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生产方式

耿镇胡萝卜主栽品种为七寸参(西亚长),该品种丰产性好,萌芽率高,一般生长期120天,生长健壮,耐寒性强,亩产有6000-8000公斤左右的增产潜力。当地老百姓一直沿袭精耕细作,明水落籽,此外还有用拌麸子防蛐虫、配方施肥、深井水灌溉等特定生产技术。
1. 生产过程管理:
①明水落籽:先制作宽度为1.2米、间距12公分的10齿专用齿耙,耙地开小沟,沟深2公分左右,然后干籽均匀撒播,株距15公分,再平沟覆土约1.5公分厚,接着灌水,这样可以使得干籽和土壤结合紧密,提高出芽率。
②施肥:耿镇胡萝卜采取施腐熟有机肥为主,复合肥为辅的施肥原则,重点推广配方施肥。
③病虫害防治:耿镇胡萝卜开展预测预报,对重大的病虫害由合作社组织进行统防统治,苗期虫害主要采取加急粉拌麸子撒施进行防治,以保证耿镇胡萝卜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操作是先用60-70摄氏度的温水将90%晶体敌百虫溶解成30倍液,取药液1公斤,均匀喷洒在30-50公斤炒香的麦麸或饼粉上,拌时要充分加水,一般为饵料重的1-1.5倍,拌匀后在田地均匀撒施,每亩3-5公斤。
④灌溉:耿镇胡萝卜灌溉用水全部为深井水浇灌,水质清洁、无污染。
2.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分批采收,轻采轻放,不损坏胡萝卜外形。杜绝未成熟、腐烂产品上市。采摘前对胡萝卜农药残留及糖度进行抽样检验。并按胡萝卜商品外观进行分级包装,需暂存时宜选择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
3. 生产记录要求:耿镇胡萝卜生产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记录档案,全面记载并依法保存2年,以备查阅。

包装规范

1. 耿镇胡萝卜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 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 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 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百科
耿镇胡萝卜,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耿镇胡萝卜产于渭河两岸,其根形近似圆柱形,表面光滑,个大、色鲜、皮薄、芯细,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富含糖、蛋白质、维生素,生吃能清热解燥,熟食可润肺止咳。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耿镇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耿镇胡萝卜
产地名称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
品质特点
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70号
批准时间
2012年12月7日

耿镇胡萝卜产品特点

  • 外在感官特征
耿镇胡萝卜肉质根长20~25厘米,上部横径约4.5厘米,根形近似圆柱形,表面光滑,个大、色鲜、皮薄、芯细,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
  • 内在品质指标
耿镇胡萝卜富含糖、蛋白质、维生素,其中总糖为5.20~7.20%,β胡萝卜素为48.6~68.6毫克/千克,维生素c含量为7.75~9.755毫克/100克。
耿镇胡萝卜药用价值高,生吃能清热解燥,熟食可润肺止咳。

耿镇胡萝卜耿镇胡萝卜

耿镇胡萝卜产地环境

耿镇胡萝卜生产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最高气温41.4℃ ,最低温度-20.8℃ ,年平均气温13.2℃。无霜期212天,年均日照2247.3小时,年降水540毫米左右,光热资源和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清洁,适宜种植胡萝卜。
耿镇胡萝卜生产区域为典型的沙滩地,砂土土层深厚,土质疏松,是优质胡萝卜生产的天然基地。

耿镇胡萝卜历史渊源

西汉时期,张骞出使西域,经丝绸之路带回葡萄、石榴、胡萝卜等农副产品,在长安城周边广为种植。由于耿镇沿渭河沿岸,土壤疏松,适宜种植胡萝卜,形成了耿镇胡萝卜之悠久历史。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光绪皇帝避难途经渭东桥至西安,陕西地方官史进贡耿镇胡萝卜御用,旅途劳顿的慈禧食后赞不绝口,连连叹奇:“胜似小人参,美味在人间”。
21世纪以来,耿镇以万亩无公害胡萝卜标准生产基地为引领,反季节胡萝卜示范基地为市场拓展,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增加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十一五”期间,耿镇胡萝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了以虎家、周家为主的万亩无公害胡萝卜标准化生产基地。

耿镇胡萝卜耿镇胡萝卜

耿镇胡萝卜生产情况

“十一五”期间,耿镇发展胡萝卜达10000余亩。
2012年,耿镇胡萝卜总生产面积1.3万亩,年产量90000吨左右。

耿镇胡萝卜产品荣誉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耿镇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耿镇胡萝卜耿镇胡萝卜

耿镇胡萝卜地理标志

耿镇胡萝卜地域保护范围

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耿镇镇虎家、耿镇、周家、耿北和张卜乡韩家、南郭共六个村, 57个村民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9°05'~109°17',北纬34°40'~34°45'。

耿镇胡萝卜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耿镇胡萝卜耿镇胡萝卜

耿镇胡萝卜主栽品种为七寸参(西亚长),该品种丰产性好,萌芽率高,一般生长期120天,生长健壮,耐寒性强,亩产有6000~8000千克左右的增产潜力。当地老百姓一直沿袭精耕细作,明水落籽,此外还有用拌麸子防蛐虫、配方施肥、深井水灌溉等特定生产技术。

(1)生产过程管理
①明水落籽:先制作宽度为1.2米、间距12厘米的10齿专用齿耙,耙地开小沟,沟深2厘米左右,然后干籽均匀撒播,株距15厘米,再平沟覆土约1.5厘米厚,接着灌水,这样可以使得干籽和土壤结合紧密,提高出芽率。
②施肥:耿镇胡萝卜采取施腐熟有机肥为主,复合肥为辅的施肥原则,重点推广配方施肥。
③病虫害防治:耿镇胡萝卜开展预测预报,对重大的病虫害由合作社组织进行统防统治,苗期虫害主要采取加急粉拌麸子撒施进行防治,以保证耿镇胡萝卜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具体操作是先用60~70℃的温水将90%晶体敌百虫溶解成30倍液,取药液1千克,均匀喷洒在30~50千克炒香的麦麸或饼粉上,拌时要充分加水,一般为饵料重的1~1.5倍,拌匀后在田地均匀撒施,每亩3~5千克。
④灌溉:耿镇胡萝卜灌溉用水全部为深井水浇灌,水质清洁、无污染。
(2)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耿镇胡萝卜汁耿镇胡萝卜汁

分批采收,轻采轻放,不损坏胡萝卜外形。杜绝未成熟、腐烂产品上市。采摘前对胡萝卜农药残留及糖度进行抽样检验,并按胡萝卜商品外观进行分级包装,需暂存时宜选择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

(3)生产记录要求
耿镇胡萝卜生产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记录档案,全面记载并依法保存2年,以备查阅。
  • 质量安全规定
耿镇胡萝卜执行《无公害食品 根茎类蔬菜》(NY 5082-2005 )标准,包装、标识须符合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入市场遵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耿镇胡萝卜专用标志使用

耿镇胡萝卜耿镇胡萝卜

(1)耿镇胡萝卜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