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红毛丹

原产地海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热带作物发展中心

- 产地市县: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果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350
- 地标认证时间:2018
- 品质特点:侧面偏扁、底面近圆形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 地标批准时间:2018年2月12日
地域范围

保亭县所辖保城镇、三道镇、加茂镇、什玲镇、新政镇、响水镇、毛感乡、南林乡、六弓乡、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国营金江农场、国营三道农场共计13个乡镇(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1′~109°48′,北纬18°23′~18°53′

包装规范

暂缺

产品百科
保亭红毛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属于热带季风性气候,光照、温度和相对湿度与马来西亚和泰国相似,年平均日照1949.8小时,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900毫米,适宜红毛丹生长。保亭红毛丹果实椭圆形或卵形,侧面偏扁、底面近圆形,单果重17-45克,果实长45-60毫米,宽34-42毫米,厚27-36毫米;有肉质较粗的软毛,毛长10-14毫米,毛粗1-2毫米;熟果果皮呈鲜红色,果肉呈乳白色、半透明,果肉厚度为6-9毫米,汁多清甜、肉质细嫩,果肉与种子皮易分离。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保亭红毛丹”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保亭红毛丹
产地名称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品质特点
侧面偏扁、底面近圆形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批准时间
2018年2月12日

保亭红毛丹产品特点

保亭红毛丹品质特性

保亭红毛丹果实椭圆形或卵形,侧面偏扁、底面近圆形,单果重17-45克,果实长45-60毫米,宽34-42毫米,厚27-36毫米;有肉质较粗的软毛,毛长10-14毫米,毛粗1-2毫米;熟果果皮呈鲜红色,果肉呈乳白色、半透明,果肉厚度为6-9毫米,汁多清甜、肉质细嫩,果肉与种子皮易分离。
保亭红毛丹保亭红毛丹

保亭红毛丹营养价值

保亭红毛丹营养价值高,含有丰富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钙、磷、镁、硫、锌和锰等对人体有益的元素。(详见表1)
表1 保亭红毛丹品质指标
项目
指标
122毫克/100克-184毫克/100克
20.5毫克/100克-26.8毫克/100克
30.4毫克/100克-38.5毫克/100克
1.03毫克/千克-1.54克/千克
1.0毫克/千克-1.5毫克/千克
1.4毫克/100克-1.8毫克/100克
2.88毫克/100克-3.97毫克/100克
30.63毫克/100克-31.71毫克/100克
可溶性固形物
≥13%
可滴定酸
≤1.6%
可食率
≥35%

保亭红毛丹产地环境

保亭红毛丹气候情况

保亭红毛丹(5张)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属于热带季风性气候,光照、温度和相对湿度与马来西亚和泰国相似,年平均日照1949.8小时,雨量丰沛,年平均降雨量1900毫米;年平均气温21.6-24.5℃,年积温8808℃,光照充足,高温高湿,对红毛丹开花、授粉受精以及果实的发育成熟都十分有利,具备其正常生长发育的自然环境条件。

保亭红毛丹土壤地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属丘陵山区,主要由山地、丘陵、台地和河谷阶地组成。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县耕地面积8.31万亩(不含国营农场),土壤以地带性砖红壤为主,通透性、保水保肥性好,多数为静风向阳、水源充足、空气潮湿。境内的山地,常风小,土层深厚,肥沃,排水良好,形成了半封闭的适宜红毛丹生长的独特高温高湿的小气候环境,中国也只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可大面积种植红毛丹。

保亭红毛丹水源水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源充足,全县大小河流密布,境内较大的河流有什玲河、藤轿东河(俗称加茂河)、志妈溪和南改河,干流总长111公里,集雨面积总计1135平方公里;完全可以满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用水。

保亭红毛丹历史渊源

红毛丹,原产马来西亚;1960年,引入保亭种植,已有50多年的栽培历史。
2016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成立保亭电商协会。
2017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举行全域乡村旅游红毛丹采摘季。

保亭红毛丹生产情况

2016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种植红毛丹面积17535亩,年产量1.4万吨,产值1.68亿元。
2017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丹种植面积超过1万亩,产量超2000万斤。
2018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红毛丹面积1.8万亩,主要销往海南省各旅游区和广东、上海等地。

保亭红毛丹产品荣誉

2016年,“保亭红毛丹”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保亭红毛丹”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保亭红毛丹地理标志

保亭红毛丹地域保护范围

保亭红毛丹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所辖保城镇、三道镇、加茂镇、什玲镇、新政镇、响水镇、毛感乡、南林乡、六弓乡、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国营金江农场、国营三道农场共计13个乡镇(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1′-109°48′,北纬18°23′-18°53′。

保亭红毛丹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主要栽培品种为保研1-12号。
(2)选地整地:红毛丹种植园宜选在相对静风或避风的低缓丘陵地、谷地、半山腰以下山地,海拔高度一般在170米以下,土层疏松深厚、肥沃;翻耕土壤后开穴,按照株行距5-6米×7-8米打穴,穴面宽、深、底宽为80厘米×70厘米×60厘米,穴内分层施入腐熟有机肥15-25千克,回土约一个月后可以定植。
(3)繁殖技术:种子育苗时取新鲜成熟的种子洗净、消毒、晾干,及时播入细沙苗床,保湿催芽,待芽萌发后移栽于25厘米×10厘米的无底营养袋或苗圃育苗。苗圃土壤须保持湿润,空气相对湿度80%以上,荫蔽度40%,充分施肥。苗木长至50厘米高、直径0.6厘米时即可出圃或嫁接。选当年生生长健壮的成熟枝条进行枝接,薄膜全包扎,接穗抽梢两次后即可出圃。
(4)定植:苗木已抽两次梢即可定植。定植时土与根颈处平齐。定植后筑圆形树盘,浇足定根水,保持树盘1米内无杂草。成活率要求98%以上,发现缺株,应及时补植。
(5)田间管理
①水肥管理:要求土壤长期保持湿润,如遇干旱天气要适当灌水;出现连续降雨的天气,排水不良的低洼池、渍水地要及时排除积水。幼苗定植后,应2-3天淋水一次,15天后可隔1-2周淋水一次,直到抽出新梢为止。施肥宜勤施薄施,主要在梢前和梢后施促梢、壮梢肥,全年施肥8-10次,以速效氮肥和水肥为主,配合施用少量的磷钾肥。第1年每次株施复合肥30-35克或尿素20-30克,第2年以后株施有机肥20-30千克,氮、磷、钾复合肥每次株施50克,第3年以后施肥量逐渐增加。
②保花保果:花期遇高温干旱,花朵容易凋萎干枯,宜灌水喷水,提高土壤和大气湿度,稀释花蜜浓度,以利授粉,提高着果率。花穗过多花量过大时,一般在花序长约10-15厘米,花蕾未开放时进行疏花,疏去生长弱的花序。太早疏花不易辨别好坏,且易导致抽发第2次花穗,太迟往往失去疏花的作用。保花保果可用2,4-D、赤霉素、硝酸稀土等喷施,一般在谢花后喷施2-3次,以提高着果率。
③修剪整形:一般1-2年修剪一次,每年采果后修剪枯枝、病虫枝、无叶或退化的果把枝,无用而扰乱树形的徒长枝,失去结果能力的下垂枝,重叠枝、交叉枝、过密的荫蔽枝、弱枝和衰老枝。采果后还要修剪花序残枝,以利新梢萌发,培养次年结果母枝。
④病虫害防治:防治病虫,应适时修剪,搞好果园卫生,冬春用45%石硫合剂结晶300-500倍液清园。对藻斑病可在发病初期喷50%多菌灵或70%甲基托布津1000倍液等;霜霉病可喷25%瑞毒霉200倍液;6月幼果期和采果前每15天防治一次椿象、荔枝蒂蛀虫和介壳虫,可用90%敌百虫结晶800-1000倍液或80%敌敌畏加40%乐果1∶1混合剂稀释至800倍液喷杀。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NY/T 485-2002红毛丹,DB460035/T 1-2005无公害食品 红毛丹生产技术规程,NY/T 750-2011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包装:包装材料应无毒、清洁、干燥、无污染、无异味。按照NY/T 1939-2010 热带水果包装、标识通则要求执行。
贮藏运输:8-9月红果种的果皮红色或深红色,黄果种的果皮黄色即可采收,把整个果穗由基部剪下,果实不能损伤,单果带短果柄,除去畸形果、损伤果和病虫果,分级包装,装箱出售;贮藏设备及使用工具应清洁,在使用前均应清理和消毒,防止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挥发性物品混贮混装运输。按照SB/T 10448-2007热带水果和蔬菜包装与运输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保亭红毛丹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同意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亭红毛丹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