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荔枝

北流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管理

原产地广西

– 产地市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果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344
– 地标认证时间:2018
– 品质特点:皮薄,肉质爽脆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 地标批准时间:2018年2月12日
地域范围

北流市所辖新荣镇、民安镇、山围镇、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大里镇、北流镇、塘岸镇、清水口镇、隆盛镇、大坡外镇、六麻镇、平政镇、新丰镇、沙垌镇、扶新镇、白马镇、大伦镇、六靖镇、石窝镇、清湾镇共计2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7′~110°47′,北纬22°08′~22°55′

包装规范

暂缺

产品百科
北流荔枝,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北流荔枝以桂味、鸡嘴荔、淮荔(禾荔)为代表:桂味:果圆球形或近圆球形,中等大;果皮浅红色,皮薄;果肩平,果顶浑圆;龟裂片凸起,裂片峰尖锐刺手,缝合线明显;果肉蜡白色,肉质爽脆,汁多,味清甜,有桂花香味,焦核。鸡嘴荔:果歪心形或扁圆形;果大。果皮暗红色,皮薄、韧;果肩一平一隆起,果顶浑圆。龟裂片平坦或乳状突起,裂片峰锐尖。缝合线有,不明显。果肉蜡白色,肉质爽脆,汁中等,味清甜,微香。核小似小鸡嘴。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北流荔枝”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北流荔枝
产地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
品质特点
皮薄,肉质爽脆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第2651号公告
批准时间
2018年2月12日

北流荔枝产品特点

北流荔枝品质特性

北流荔枝以桂味、鸡嘴荔、淮荔(禾荔)为代表:
桂味:果圆球形或近圆球形,中等大;果皮浅红色,皮薄;果肩平,果顶浑圆;龟裂片凸起,裂片峰尖锐刺手,缝合线明显;果肉蜡白色,肉质爽脆,汁多,味清甜,有桂花香味,焦核。
鸡嘴荔:果歪心形或扁圆形;果大。果皮暗红色,皮薄、韧;果肩一平一隆起,果顶浑圆。龟裂片平坦或乳状突起,裂片峰锐尖。缝合线有,不明显。果肉蜡白色,肉质爽脆,汁中等,味清甜,微香。核小似小鸡嘴。
淮枝(禾荔):果近圆球形,中等大;果皮暗红色,皮中等厚;果肩平,果顶浑圆,;龟裂片大,平坦,裂片峰平滑,缝合线有,不明显。果肉蜡白色,肉质细软,汁中等,味酸甜适度,核中大。

北流荔枝营养价值

北流荔枝可溶性形物≥10%,总酸≤0.2/100克,总糖≥13.0克/100克,维生素C≥13.0毫克/100克。

北流荔枝北流荔枝

北流荔枝产地环境

北流荔枝土壤地貌

北流荔枝(3张)

北流市境内丘陵连绵,属桂东南丘陵地区。北部大容山脉东西走向,峰峦绵延,主峰莲花山顶海拔1276米,是桂东南最高峰。大容山脉以南至西牛岭一线以北是开阔平缓的北流盆地。中部东西南三面较高,分别有天堂山、石玉峰、双头岭,北面与中间较低,形成由南向北倾斜的圭江(又称北流河)谷地。属于南亚热带季雨林赤红壤地带(按中国土壤区划),成土母岩主要有花岗岩、混合岩、砂页岩。另外还有第四纪红土母质、紫色岩,石灰岩等。北部除大容山外,大多数是砂岩、砂页岩,第四纪红土母质发育而成的赤红壤,肥力较低,中南部及大容山主要是花岗岩,混合发育而成的赤红壤,土层深厚,蔬松,易耕,肥力中等。另外局部还有紫色土,洪绩土分布。垂直分布海拔600米以下为赤红壤,600米以上为红壤和山地黄壤。土壤pH值在5-6.5,适宜荔枝生长。

北流荔枝水文情况

北流市主要河流有16条,大多流入西江支流的北流河,属珠江水系,少数属南流江水系,最大河流-圭江(北流河上游)贯穿中部,有平政河、新丰河、六麻河、香圹河、民乐河等支流,西北部发源于大容山的清湾江、白鸠江、六洋河汇入南流江,南部的石窝河、六靖河、清湾河、白马河汇入广东化州的沙陵江。全市境内遍布江河溪流,没有大型工矿企业,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没有人为污染,工业污染较少,是理想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源。

北流荔枝气候情况

北流市年平均日照时数1724.2小时,日照率39%,年平均太阳辐射总量为109.16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气温21.7℃(20℃-22.5℃),全年最冷一月份平均气温9.4℃,最热七月份平均气温28℃,全年日平均气温≥10℃以上积温7466℃,无霜期351天,年降雨量1600-2100毫米,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80%。平均蒸发量1595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8%,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日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夏长冬短,干湿季节明显的特点。温度、光照、降雨等条件都适宜荔枝的生长。

北流荔枝北流荔枝

北流荔枝历史渊源

汉和帝时(89-105年),北流荔枝就是进献皇上的贡品,有诗日“永元荔枝来交州,天宝岁贡取之涪”(苏轼《荔枝叹》句)。
清代多次修订的《北流县志》记载:荔枝腊萼春花,夏至子赤,中有大造荔、黑叶荔、丁香荔、白蜡荔、麒麟荔、冰糖荔、糯米糍荔等。诸品中,佳者,大造荔为最,香醇昧甜;肉厚者,冰糖荔、糯米糍荔最为驰名。前者,肉带虾肉色,糖分高,清香蜜味;后者,其果24个重二斤,核最小的似一粒米大,一般似筷子头大小,单人饱食一顿,其核不过一酒杯。
1995年4月,北流市被国家有关部门命名为“中国荔枝之乡”。

北流荔枝生产情况

2011年,北流市荔枝种植已达56多万亩,品种有30多个,荔枝总产量预计在7万吨左右。
2017年,北流市荔枝生产规模36000公顷,年产量150000吨。

北流荔枝产品荣誉

北流市是中国和广西的荔枝主要产区之一,是国家农业部评定的“全国荔枝生产基地县(市)”、“全国优质荔枝——桂味生产产基地县(市)”;广西区农业厅评定的“广西荔枝生产基地县(市),”首个“广西无公害荔枝生产示范基地县市”;广西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认定的荔枝出口生产基地县(市)。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北流荔枝”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北流荔枝地理标志

北流荔枝地域保护范围

北流荔枝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北流市所辖新荣镇、民安镇、山围镇、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大里镇、北流镇、塘岸镇、清水口镇、隆盛镇、大坡外镇、六麻镇、平政镇、新丰镇、沙垌镇、扶新镇、白马镇、大伦镇、六靖镇、石窝镇、清湾镇共计22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7′-110°47′,北纬22°08′-22°55′。

北流荔枝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 园地选择
北流荔枝生产基地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具有可持续的生长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灌溉水质量和土壤环境中污染物含量,要求符合NY/T391的规定。要求土壤的有机质丰富、保水保肥力强、排水良好、地下水位能降至1米以下,园地开阔向阳、避风寒的地段建园。有霜冻地区避免在西北方向及容易沉寒聚冷空气的低洼谷地建园。丘陵山地坡度在6°以下,沿等高线种植;坡度在6°-20°修筑等高梯田种植;大于20°的坡地不宜种植。
2 品种选择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优质、高产、稳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要的品种。发展品种:、妃子笑、白糖罂、黑叶、糯米糍、桂味、鸡嘴荔、仙进奉、无核荔、淮枝(禾荔) 。
3 生产过程及管理
3.1 选择品种纯正,砧穗亲和良好,苗木根系发育良好,侧根、须根多,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的嫁接苗。或选择品种纯正,苗木根系发达,分布均匀,根量多,己抽生3次-4次分根,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的圈枝苗。
3.2 合理密植:北流荔枝可春植、秋植,根据园地环境条件、
品种特性、栽培管理水平等决定定植密度,一般株行距:4米×4米、4米×5米、4米×6米、5米×5米、5米×6米,以亩植20-25株为佳。
3.3 结果树管理:重施攻秋梢肥,培养健壮结果母枝;控冬梢,促进花芽分化;加强肥水管理,保花、保果、壮果;综合防治,绿色防控病虫害。各项生产操作技术规程严格按照北流市地方标准DB 45/T 617-2009无公害食品 北流荔枝生产技术规程执行。
3.4 产品收获:北流荔枝因品种的差异性成熟期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6月上旬至7月中旬;根据用途、市场需要和各品种的成熟度在充分成熟时分期分批采收。己显出该品种固有的色泽,果肉达到一定厚度并具有甜香气味,种子深褐色有光泽时即可采收。鲜果采收选择在阴天或晴天上午10时前进行,整个采收过程要轻采轻放,避免机械损伤和暴晒,一般实行短枝采果。采收后,24小时内进行果品的分级、包装、贮运保鲜。
3.5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每个果场必须建立完善的田间记录档案,包括化肥、农药等农资的购进、出库、使用情况,各项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妥善保管备查。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应符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北流荔枝专用标志使用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一下权力:
2.1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北流荔枝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2.2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
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