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荔枝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管理

原产地广西

– 产地市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果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573
– 地标认证时间:2019
– 品质特点:果肉蜡白色,味甜,有香味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6号
生态环境

1. 土壤地貌情况:钦北荔枝种植区域地处丘陵地带,十万大山自南西往北东绵延至钦北区北西部,地势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质多由砂页岩和花岗岩构成,土壤主要为赤红壤土、紫色土,土层深厚,地下水位低,土壤PH值5.5~6.5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适宜荔枝生长和糖分转化积累。
2. 水文情况:钦北荔枝保护范围河流众多,主要河流有茅岭江、钦江等,皆自东北流向西南,注入钦州湾。该两条江大至平行分布于钦北区的东部及中部,水量充足,流域沿岸土地肥沃,是重要荔枝产区。
3. 气候情况:钦北荔枝保护范围属低纬度沿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海洋气候区,四季区别不明显,冬暖夏凉,无霜期340d左右,多年平均气温22℃,7月气温最高,平均为28.3℃,年均日照时数1800h。多年平均降雨量约2150.4mm,降雨多集中于5—9月,约占年降雨量的76.7%。光热丰富、雨量充沛,冬季短而温和,夏季长而湿润,气候条件十分优越。

地域范围

钦北荔枝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新棠、板城、长滩、贵台、小董、大垌、那蒙、大寺、大直、平吉、青塘11个镇和长田、子材、鸿亭3个街道的173行政村(社区)。中心产区为新棠镇、长滩、小董、贵台等4个镇。保护范围地域位于东经 108°19′42″-108°94′54″,北纬 21°90′93″-22°46′24″,南北长62km,东西宽79km。保护种植面积为30000 hm²,保护产量200000 t。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钦北荔枝果实中等以上,果皮红色为主,果肉蜡白色,味甜,有香味。
①黑叶荔枝:果实歪心形,果顶钝圆而斜,果中等大,果肉蜡白色,肉厚,肉质软滑细致,果汁中等多,风味清甜,微香。
②钦州红荔(也称南局红):果实近圆形,果大,果色鲜红,龟裂片较大、平滑,排列较整齐,果肉厚、蜡白色、半透明、味清甜、质爽脆、核中等。
③贵妃红荔:果实心形,果顶钝圆,果型大,果皮鲜红色、皮较厚,果肉厚、蜡白色半透明、味甜、香气中等,醮核率42%~47%。
④桂味荔枝:果圆球形或近圆球形,中等大,果皮淡红色,皮薄且脆,龟裂片凸起呈不规则圆锥状,裂片峰尖锐,果肉蜡白色,肉质爽脆细嫩、清甜、有桂花味而得名,核小,醮核率70%以上。
2. 内在品质:
品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总糖
(g/100g)维生素C(抗坏血酸)(mg/100g)
黑叶荔枝≥17≤0.18≥15≥36
贵妃红荔≥15≤0.25≥12≥29
钦州红荔≥14≤0.10≥11≥39
桂味荔枝≥18≤0.21≥16≥25
3. 安全要求:钦北荔枝产地选择严格按照NY/T 5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进行,种植过程执行《钦北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4. 包装:采用牢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竹篓或泡沫箱作为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GB/T5737的规定。
5. 贮存:鲜果的贮存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严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6.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批运输。

生产方式

1. 产地选择:钦北荔枝选择在远离城镇、工业园区等,不受生活、工业污染,生态环境良好,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为红壤土、紫色土,土层厚度≥1m,地下水位≤1m,土壤PH值5.5-6.5地域种植。产地环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T 5010)。
2. 品种范围:宜选择优质、高产、稳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的优良荔枝品种。当前以钦州红荔(也称南局红)、贵妃红荔、黑叶荔枝、桂味荔枝为主栽品种。
3. 生产过程管理:钦北荔枝生产者应执行《钦北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施肥以有机质肥、生物肥为主,结果树每亩每年施腐熟有机肥≥1000公斤,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果园整洁卫生,确保钦北荔枝生产安全。
4.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根据销售加工、市场需要和各品种的成熟度在充分成熟时分期采收。一般情况下果皮已基本转红,龟裂纹带嫩绿色或黄绿色,内果皮仍白色时即可采收。采收过程避免机械损伤、曝晒。一般实行“短枝采果”,采收选择晴天上午或阴天进行。采收后24小时内进行果品分级包装和贮运冷藏保鲜。采收完毕后及时清洁田园,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 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过程要建立生产档案,对种植品种、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情况,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进行登记管理。要全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包装规范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钦北荔枝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产品百科
钦北荔枝,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钦北荔枝种植区域地处丘陵地带,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长期以来沿用实生繁殖。钦北荔枝果实中等以上,果皮红色为主,果肉蜡白色、爽脆细嫩,味甜,有香味。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钦北荔枝”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钦北荔枝
产地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
品质特点
果肉蜡白色,味甜,有香味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6号
批准日期
2019年1月17日

钦北荔枝产品特点

钦北荔枝外在感官特征

钦北荔枝果实中等以上,果皮红色为主,果肉蜡白色,味甜,有香味。
①黑叶荔枝:果实歪心形,果顶钝圆而斜,果中等大,果肉蜡白色,肉厚,肉质软滑细致,果汁中等多,风味清甜,微香。

荔枝果肉荔枝果肉
②钦州红荔(也称南局红):果实近圆形,果大,果色鲜红,龟裂片较大、平滑,排列较整齐,果肉厚、蜡白色、半透明、味清甜、质爽脆、核中等。
③贵妃红荔:果实心形,果顶钝圆,果型大,果皮鲜红色、皮较厚,果肉厚、蜡白色半透明、味甜、香气中等,醮核率42%~47%。
④桂味荔枝:果圆球形或近圆球形,中等大,果皮淡红色,皮薄且脆,龟裂片凸起呈不规则圆锥状,裂片峰尖锐,果肉蜡白色,肉质爽脆细嫩、清甜、有桂花味而得名,核小,醮核率70%以上。

钦北荔枝内在品质指标

钦北荔枝的内在品质指标要求:
品种 可溶性固形物% 总酸(以柠檬酸计)(克/100克) 总糖 (克/100克) 维生素C(抗坏血酸)(毫克/100克)
黑叶荔枝 ≥17 ≤0.18 ≥15 ≥36
贵妃红荔 ≥15 ≤0.25 ≥12 ≥29
钦州红荔 ≥14 ≤0.10 ≥11 ≥39
桂味荔枝 ≥18 ≤0.21 ≥16 ≥25

钦北荔枝产地环境

钦北荔枝土壤地貌

荔枝种植园荔枝种植园

钦北荔枝种植区域地处丘陵地带,十万大山自南西往北东绵延至钦北区北西部,地势呈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质多由砂页岩和花岗岩构成,土壤主要为赤红壤土、紫色土,土层深厚,地下水位低,土壤pH值5.5-6.5之间,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适宜钦北荔枝生长和糖分转化积累。

钦北荔枝水文情况

钦北荔枝保护范围河流众多,主要河流有茅岭江、钦江等,皆自东北流向西南,注入钦州湾。该两条江大至平行分布于钦北区的东部及中部,水量充足,流域沿岸土地肥沃,是重要荔枝产区。

钦北荔枝气候情况

钦北荔枝保护范围属低纬度沿海地区,属亚热带季风型海洋气候区,四季区别不明显,冬暖夏凉,无霜期340天左右,多年平均气温22℃,7月气温最高,平均为28.3℃,年均日照时数1800小时。多年平均降雨量约2150.4毫米,降雨多集中于5-9月,约占年降雨量的76.7%。光热丰富、雨量充沛,冬季短而温和,夏季长而湿润,气候条件优越,适宜钦北荔枝的生长。

钦北荔枝历史渊源

钦北区的贵台、大寺、大直3个乡镇地处山区为荔枝老产区,长期以来沿用实生繁殖。如贵台镇那察村官永胜家的一株老实生树估计树龄200年以上。
荔枝荔枝

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地大量引进“世行”贷款开发山地种植柑橘,然而由于黄龙病为害而受到毁灭性打击,当地群众为使果园不荒废而在柑桔园种植实生态荔枝树。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当地政府大力引导导召再建个“山上软州”,提出了在生产队的荒山荒地发展果园,谁中谁有的号召,甚至还出台了一些相应的“土改策”,为此群众在无资金扶持的情况下就在山上大量种感实生荔枝苗。1995-1998年各镇均以每年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速度发展。
2007年,新棠镇荔枝种植的重点转向了品种结构调整,重点通过推广高接换种技术改良黑叶荔果园,改接的品种主要有早熟的妃子笑、中熟的南局红,中迟熟的贵妃红、大果无核荔、鸡嘴荔等名优品种。
2013年,钦州市钦北区被国家农业部门授予“中国黑叶荔之乡”称号。
2018年,钦北区荔枝形成了在巩固传统模式的基础上,推广电商发展模式,同时要在全区推广高接换种技术,调整单一品种结构的模式。

钦北荔枝生产情况

2007年,全区荔枝种植面积40万亩,其中小董、长滩、新棠、板城等镇有连片“黑叶荔”近30万亩。钦北区该区荔枝总产达7万吨。
2016年,钦北区荔枝总产约12万吨。
2018年,钦北区全区总种植面积约为22.96万亩,集中分布于新棠镇、长滩镇和板城镇。其中黑叶荔种植面积约为18万亩,为新棠、长滩和板城三镇的主要种植品种,产量达到4.25万吨。
2019年,钦北区荔枝保护种植面积为30000公顷,保护产量200000吨。

钦北荔枝产品荣誉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钦北荔枝”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钦北荔枝地理标志

钦北荔枝地域保护范围

钦北荔枝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新棠、板城、长滩、贵台、小董、大垌、那蒙、大寺、大直、平吉、青塘11个镇和长田、子材、鸿亭3个街道的173行政村(社区)。中心产区为新棠镇、长滩、小董、贵台等4个镇。保护范围地域位于东经 108°19′42″-108°94′54″,北纬 21°90′93″-22°46′24″,南北长62千米,东西宽79千米。

钦北荔枝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9-01-2573
安全要求
钦北荔枝产地选择严格按照NY/T 5010《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进行,种植过程执行《钦北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包装材料符合GB/T5737的规定。
特定生产方式
荔枝荔枝

(1)产地选择:钦北荔枝选择在远离城镇、工业园区等,不受生活、工业污染,生态环境良好,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为红壤土、紫色土,土层厚度≥1米,地下水位≤1米,土壤pH值5.5-6.5地域种植。产地环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NY/T 5010)。

(2)品种范围:宜选择优质、高产、稳产、抗逆性强、商品性好的优良荔枝品种。当前以钦州红荔(也称南局红)、贵妃红荔、黑叶荔枝、桂味荔枝为主栽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钦北荔枝生产者应执行《钦北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施肥以有机质肥、生物肥为主,结果树每亩每年施腐熟有机肥≥1000公斤,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果园整洁卫生,确保钦北荔枝生产安全。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根据销售加工、市场需要和各品种的成熟度在充分成熟时分期采收。一般情况下果皮已基本转红,龟裂纹带嫩绿色或黄绿色,内果皮仍白色时即可采收。采收过程避免机械损伤、曝晒。一般实行“短枝采果”,采收选择晴天上午或阴天进行。采收后24小时内进行果品分级包装和贮运冷藏保鲜。采收完毕后及时清洁田园,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过程要建立生产档案,对种植品种、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情况,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进行登记管理。要全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4)包装:采用牢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竹篓或泡沫箱作为包装材料。
(5)贮存:鲜果的贮存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严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6)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批运输。

钦北荔枝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单个荔枝单个荔枝

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钦北荔枝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