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银柴胡

同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管理

原产地宁夏

– 产地市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药材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2593
– 地标认证时间:2019
– 品质特点:味甘,性微温,归肝、胃经
– 地理标志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6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9年1月17日
生态环境

2.1 土壤地貌情况
同心县地貌类型主要有山脉、黄土丘陵、河谷滩地、沙漠垣地等五种,地形复杂,山川纵横交错分布。该区域土地面积广阔,土层疏松深厚,土质多为砂土或砂壤土,有机质含量达1.0%。因此独特的土壤条件极有利于发展银柴胡等优质中药材。
2.2 水文情况
同心县地处干旱山区,且纯属雨养农业区,所需水源主要以天然降水为主,水、土无污染,病虫害较少。银柴胡的生长期同当地降雨期相适应,因此,能够及时满足银柴胡生长过程中的水分需求。
2.3 气候情况
同心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属于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其主要特征是干旱少雨,蒸发量大,冷暖干湿,四季分明,日照长,太阳辐射强,夏秋短,冬春长。年均降雨量277mm,且集中在7. 8. 9三个月,光照资源丰富,年均日照时数3024小时,≥10℃有效积温2737-3149℃,无霜期155天,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光合积累,且纯属雨养农业区,极有利于发展无公害高产优质中药材。

地域范围

同心银柴胡(Stellaria dichotoma L.var.lanceolata Bge.)的产地范围在东经105°41′12″- 106°41′44″,北纬36°36′54″-37°23′10″,即我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王团镇、兴隆乡,共8个乡(镇)。种植规模3300公顷,鲜货产量为2万吨左右,干货产量为0.65万吨左右。

品质特性

4.1 外在感官特征
同心银柴胡干品呈类圆柱形,细长偶有分枝,长20~45cm,直径0.5~1.5cm。表面呈棕褐色或浅棕黄色,有扭曲的纵皱纹,且细腻明显,几无“砂眼”和“珍珠盘”,根头部略膨大。
4.2 内在品质指标
同心银柴胡酸不溶性灰分≤1.5%,浸出物26%-53.6%。
4.3 安全要求
4.3.1检测指标:同心银柴胡干品的检测指标必须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的规定。
4.3.2选膜:选用的地膜应符合GB/T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规定。
4.3.3种子质量标准:种子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3543.2农作物
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GB/T 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 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GB/T 3543.7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生活力的生化(四唑)测定。

生产方式

3.1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产地选择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王团镇、兴隆乡,共8个乡(镇),该区域土地面积广阔,土层疏松深厚,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达1.0%,远离污染源。
3.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目前,银柴胡没有品种的划分,同心银柴胡的选择主要是当地多年栽培种植的品种,同时兼顾高产、稳产、抗病虫害、抗旱、商品性好的优良特性。
3.3 生产过程管理
3.3.1选地整地:银柴胡为耐干旱、耐贫瘠的沙生深根系植物,应选择土层深厚、透水性良好的松沙土或沙壤土种植,前茬作物为小麦、豆类和歇地为好。前茬作物收获后,秋季深耕25cm~30cm,第二年田间杂草发芽露出地面时再深耕一次,雨后适时收耱,合口保墒,使土壤平整,上虚下实,为秋季播种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
3.3.2施足底肥:当年前作收获后结合秋深耕施足底肥,以有机肥为主,配以适量化肥。一般每公顷撒施优质农家肥30吨左右,磷酸二铵0.15~0.225吨,采取人工或撒肥机进行撒施,肥料撒施应均匀一致,每个作业行程接趟保证不漏、不重。
3.3.3播种:通常选择在秋季土壤墒情良好时进行播种,采取传统撒播和覆膜穴播两种方式。传统撒播种植在春夏歇地进行播种,每公顷播种15-20kg,并及时收耱。覆膜穴播一体化播种选用0.010mm以上厚度的强力耐候黑色地膜和2MB-1/4型机械式精量覆膜穴播机进行,一次性完成覆膜穴播作业,膜间距一般为25cm,膜面100cm。每膜种植5行,行距25cm,穴距15cm,每公顷24万穴,每公顷用种子12kg,播种深度2~3cm,每穴点种3~5粒种子。
3.3.4护膜:宁夏中部干旱带春季多大风天气,播种后要经常检查,对大风吹起的地膜和膜上较大的破孔,要及时压土固膜。
3.3.5中耕除草:当株高7~8cm时,按每穴2~3株进行间苗。当地上植株封垄前,对从播种孔长出的杂草要及时拔除,当植株长高完全封垄覆盖地表后,则不需中耕除草。
3.3.6除草施肥: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银柴胡返青,6月中旬采用人工除草。花期和气象部门对接进行雨前追肥,追施磷酸二铵150kg/公顷+尿素75kg/公顷。
3.4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规定
3.4.1采种和机械收根:翌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植株地上部分开始枯黄,种子成熟(花果期6~9月,果实陆续成熟),于晨间有露水时割取地上部分,晒干,打下种子,除去未成熟种子。第一年产种子一般150kg/公顷,以后每年可产种子300~450kg/公顷。种植后第三年10月下旬(白露前后)种子收获后或第四年3月底至4月初收根。采挖时,土壤不宜过干或过湿,建议在早晨或雨后2~3天进行采挖。
3.4.2银柴胡干品加工流程:收根→抖掉泥土→晾晒至半干柔软→筛选分级→自然晒干或者烘干房进行干燥处理→切段→包装。
3.5 生产记录要求
同心银柴胡的种植过程和生产加工过程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制度,对农业投入品来源、田间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等情况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包装规范

5.1 标志
每个包装上标注“同心银柴胡”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包装日期、生产单位等信息,标志上的字要清晰、完整、准确。
5.2 包装
包装容器应符合SB/T 11182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3 运输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
5.4 贮存
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同存放。
5.5 标志使用规定
①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A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B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C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A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B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③自觉接受登记证书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B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C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
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⑦标志使用人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名称组合字样,产品名称为申请登记名称。

产品百科
同心银柴胡,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同心县属宁夏中部干旱带,日照时间长,降雨量少,旱地资源丰富,适宜种植中药材,为全国银柴胡唯一主产区。同心银柴胡品质较好,其干品呈类圆柱形,细长偶有分枝,表面呈棕褐色或浅棕黄色,有扭曲的纵皱纹,且细腻明显,根头部略膨大,常用于阴虚发热、骨蒸劳热、小儿疳热等病症。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同心银柴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同心银柴胡
产地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品质特点
味甘,性微温,归肝、胃经
地理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6号
批准时间
2019年1月17日

同心银柴胡产品特点

  • 感官特征
同心银柴胡干品呈类圆柱形,细长偶有分枝,长20~45厘米,直径0.5~1.5厘米。表面呈棕褐色或浅棕黄色,有扭曲的纵皱纹,且细腻明显,几无“砂眼”和“珍珠盘”,根头部略膨大。
  • 品质指标
同心银柴胡酸不溶性灰分≤1.5%,浸出物26%~53.6%。
  • 药用价值
银柴胡味甘,性微温,归肝、胃经,有清虚热、除疳热的作用,用于阴虚发热、骨蒸劳热、小儿疳热等,为乌鸡白凤丸等中药制剂的原料药。

同心银柴胡同心银柴胡

同心银柴胡产地环境

同心银柴胡土壤地貌

同心县地貌类型主要有山脉、黄土丘陵、河谷滩地、沙漠垣地等五种,地形复杂,山川纵横交错分布。该区域土地面积广阔,土层疏松深厚,土质多为砂土或砂壤土,有机质含量达1.0%,独特的土壤条件有利于发展银柴胡等优质中药材。

同心银柴胡水文条件

同心县地处干旱山区,所需水源主要以天然降水为主,水、土无污染,病虫害较少。当地降雨期同银柴胡的生长期相适应,因此能够及时满足银柴胡生长过程中的水分需求。

同心银柴胡气候特征

同心县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属于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其主要特征是干旱少雨,蒸发量大,冷暖干湿,四季分明,日照长,太阳辐射强,夏秋短,冬春长。年均降雨量277毫米,且集中在7、8、9三个月,光照资源丰富,年均日照时数3024小时,≥10℃有效积温2737~3149℃,无霜期155天,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光合积累,且纯属雨养农业区,有利于发展无公害高产优质中药材。

银柴胡花银柴胡花

同心银柴胡历史渊源

银柴胡是宁夏道地药材,也是宁夏中西部干旱带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植被资源。20世纪80年代后期,银柴胡人工栽培在宁夏获得成功,后在同心县推广种植。
21世纪以来,同心县依托独特的气候条件,调整种植结构,在科学试验和培训指导基础上,引导农民种植银柴胡等中药材。截至2013年11月,同心县已发展中药材专业合作社19个,建立万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3处,银柴胡生产基地4000亩。
2018年,同心优质中药材银柴胡种植基地获全国特色中药材种植基地称号。

同心银柴胡生产情况

2014年,同心县银柴胡种植面积达53062.4亩。
2018年,同心县银柴胡种植规模达3300公顷,鲜货产量为2万吨左右,干货产量为0.65万吨左右。
2019年,同心县银柴胡产量2.54万吨,总产值1.78亿元,成为全国唯一主产区,被列入“全国中药材共建共享联盟原料采购名录”。
同心银柴胡同心银柴胡

同心银柴胡产品荣誉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同心银柴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同心银柴胡地理标志

同心银柴胡地域保护范围

同心银柴胡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东经105°41′12″~106°41′44″,北纬36°36′54″~37°23′10″,即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王团镇兴隆乡,共8个乡(镇)。

同心银柴胡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同心银柴胡同心银柴胡

同心银柴胡产地选择同心县韦州镇、下马关镇、预旺镇、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王团镇、兴隆乡,共8个乡(镇),该区域土地面积广阔,土层疏松深厚,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达1.0%,远离污染源。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银柴胡没有品种的划分,同心银柴胡的选择主要是当地多年栽培种植的品种,同时兼顾高产、稳产、抗病虫害、抗旱、商品性好的优良特性。
3、生产过程管理
3.1选地整地:银柴胡为耐干旱、耐贫瘠的沙生深根系植物,应选择土层深厚、透水性良好的松沙土或沙壤土种植,前茬作物为小麦、豆类和歇地为好。前茬作物收获后,秋季深耕25~30厘米,第二年田间杂草发芽露出地面时再深耕一次,雨后适时收耱,合口保墒,使土壤平整,上虚下实,为秋季播种创造良好的土壤条件。
3.2施足底肥:当年前作收获后结合秋深耕施足底肥,以有机肥为主,配以适量化肥。一般每公顷撒施优质农家肥30吨左右,磷酸二铵0.15~0.225吨,采取人工或撒肥机进行撒施,肥料撒施应均匀一致,每个作业行程接趟保证不漏、不重。
3.3播种:通常选择在秋季土壤墒情良好时进行播种,采取传统撒播和覆膜穴播两种方式。传统撒播种植在春夏歇地进行播种,每公顷播种15~20千克,并及时收耱。覆膜穴播一体化播种选用0.010毫米以上厚度的强力耐候黑色地膜和2MB-1/4型机械式精量覆膜穴播机进行,一次性完成覆膜穴播作业,膜间距一般为25厘米,膜面100厘米。每膜种植5行,行距25厘米,穴距15厘米,每公顷24万穴,每公顷用种子12千克,播种深度2~3厘米,每穴点种3~5粒种子。
3.4护膜:宁夏中部干旱带春季多大风天气,播种后要经常检查,对大风吹起的地膜和膜上较大的破孔,要及时压土固膜。
3.5中耕除草:当株高7~8厘米时,按每穴2~3株进行间苗。当地上植株封垄前,对从播种孔长出的杂草要及时拔除,当植株长高完全封垄覆盖地表后,则不需中耕除草。
3.6除草施肥:翌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银柴胡返青,6月中旬采用人工除草。花期和气象部门对接进行雨前追肥,追施磷酸二铵150千克/公顷+尿素75千克/公顷。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规定
银柴胡银柴胡

4.1采种和机械收根:翌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植株地上部分开始枯黄,种子成熟(花果期6~9月,果实陆续成熟),于晨间有露水时割取地上部分,晒干,打下种子,除去未成熟种子。第一年产种子一般150千克/公顷,以后每年可产种子300~450千克/公顷。种植后第三年10月下旬(白露前后)种子收获后或第四年3月底至4月初收根。采挖时,土壤不宜过干或过湿,建议在早晨或雨后2~3天进行采挖。

4.2银柴胡干品加工流程:收根→抖掉泥土→晾晒至半干柔软→筛选分级→自然晒干或者烘干房进行干燥处理→切段→包装。
5 生产记录要求
同心银柴胡的种植过程和生产加工过程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制度,对农业投入品来源、田间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等情况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 质量安全规定
1、检测指标
同心银柴胡干品的检测指标必须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的规定。
2、选膜
选用的地膜应符合GB/T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规定。
3、种子质量标准
种子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GB/T 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GB/T 3543.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 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GB/T 3543.7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生活力的生化(四唑)测定。

同心银柴胡专用标志使用

银柴胡银柴胡

①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A、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B、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C、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A、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B、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③自觉接受登记证书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B、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C、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
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⑦标志使用人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名称组合字样,产品名称为申请登记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