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篾香

原产地福建

– 地标证书编号: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认证时间:2006年12月27日
– 品质特点:香型优异、清新抑菌、点燃性好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99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06年12月27日
产品百科
永春篾香,福建省永春县的地方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永春蔑香制作历史悠久,永春篾香特点:色泽鲜艳、香味高爽持久。具有工艺独特、外观精美、香型优异、清新抑菌、医疗功效、点燃性好、保存期佳等。
2006年12月2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中文名
永春篾香
产地名称
福建省永春县
品质特点
香型优异、清新抑菌、点燃性好
地理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99号
批准时间
2006年12月27日

永春篾香产品特点

永春蔑香永春蔑香

永春蔑香不但品种多、规格全、品质优,而且色泽鲜艳、香味高爽持久。具有工艺独特、外观精美、香型优异、清新抑菌、医疗功效、点燃性好、保存期佳等特点。成品香中含有含香、檀香和中草药香对抗“非典”具有显著疗效;中草药香对酒后皮肤丘疹、麻疹有一定的疗效;此外,还可提神醒脑、辟浊爽神、将气散寒。永春蔑香选用永春产优质,毛麻竹的一层竹和粘膜,采用传统工艺手工制作,因此工艺细腻,成品香表面光滑,粗细均匀,色泽匀称,且产品规格多样,颜色鲜艳

永春篾香产地环境

永春县永春县

永春县,福建省泉州市下辖县级行政区,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晋江东溪上游,东邻仙游县,南接南安市安溪县,西连漳平市,北与德化、大田交界。全年日照平均时数4422.4小时,平均年实照时数1907.6小时,日照百分率为43%。唐代,泉州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之一,依托于永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永春蔑香的发展提供了良好背景。

永春篾香历史渊源

永春篾香永春篾香

永春蔑香制作历史悠久,可追溯到明末清初年间,由宋元时期居住在泉州的阿拉伯蒲氏后裔移居永春县达埔镇汉口村并引进神香制作工艺而得,迄今已有300多年历史。唐宋时期,在“东方第一大港”泉州港(时称刺桐港),拥有政商实力的阿拉伯人蒲氏家族最大宗的生意就是进口各种名贵香料并制作成香料产品。明清时,蒲氏家族衰弱,为了避难,他们分别移居至永春、德化、晋江等地。而移居永春达埔镇的蒲氏后裔,将祖先传下来的制香手艺世代相传。

永春篾香生产情况

永春篾香场地永春篾香场地

2010年永春蔑香的产量达到4.0万吨,产值2.3亿元,其中汉口村3.0万吨,产值1.8亿元,带动相关村生产1.0万吨,产值5000万元,实现了永春蔑香生产从过去的以家族式小规模制作为主向现以产业式大规模生产为主的转变。

2010年,永春蔑香出口量达1.3万吨,出口销售额达1000万美元,产品远销欧洲、美国、日本、印度、泰国、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永春篾香产品荣誉

永春篾香永春篾香

2006年,“永春篾香”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8年以来,“永春篾香”品牌获福建省著名商标7枚,泉州市知名商标7枚,通过ISO认证13家。

永春篾香地理标志

永春篾香综述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6年12月27日起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永春篾香地域保护范围

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10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现辖行政区域。

永春篾香质量技术要求

(一)保护产品类别
  
竹枝香。
(二)制作工艺要求
1.主要原材料要求:
沉香应选用沉木粉进行配制;檀香应选用檀木粉进行配制;柏木香应选用柏木粉进行配制;中药香应选用永春本地产的泽兰(取其茎、叶,当年生)、茯香(取其茎、叶,当年生)、细辛(取其叶、茎、根,当年生)、灵香草(取其叶、茎、根,当年生)、柑松(取其根)、大黄(取其根)、甘草(取其根)、芸木(取其根)、白芷(取其根)、三奈(取其根)、川芎(取其根)、当归(取其根)、高良姜(取其根)、公丁香(取其果)、大茴(取其果,当年生)、小茴(取其果,当年生)、辛夷花(取其果,当年生)、陈皮(取其果,当年生)、花椒(取其果,当年生)等几十种中草药材,按照传统配方进行配制。
2.竹枝制作工艺要求:
选本地区种植3年以上、直径要求达到7厘米以上的毛竹为原料;裁节长度控制在1.70米至2.55米,开条每条宽度1.8厘米,每片厚度为2毫米;烘干时用无缝钢管将热量传送至烘房烘干,直至竹枝颜色变白、易折断;除去竹(篾)骨的竹须。
3.香料制备工艺要求:
按不同产品不同颜色要求进行色粉配制;选用上粘、中粘、白树粘3种粘粉,以1:1:1配制;香粉配制应按产品的不同香型选用不同香料进行配制,无香型的香料选用白木粉配制,香料用100目筛子过筛,制成香粉;后按每100千克香粉加水18至25千克、色粉2千克至3千克、硝酸钾2千克配比香料进行配制。
4. 竹枝香制作工艺要求:
将制作好的竹枝前2/3浸入清水进行沾水,时间5至10秒;后浸入配制好的粘着剂中,时间1分钟;再将竹枝放在手臂展成扇形,在香料粉盘内上下左右滚动,时间2至3分钟;手工制作进行抡纸扇,再进入制香机滚动,连续操作3次;春季太阳光晒6至8小时,夏、秋季3至4小时,采用烘干法的烘干房温度控制在70至80℃,时间2至3小时。
(三)质量特色
1.感官指标:包括色泽、香味、外观和中途不熄灭等,要求如下:
项 目
要 求
檀 香
沉 香
中草药香
香精香
色 泽
具有檀香木的本色
具有沉香木的本色
根据材料不同,具有黑、褐、黄、紫、蓝、青、红、绿等十几种颜色
香 味
甘醇、闻而不厌,具有永春篾香特色的清香味
香味沉而飘,具有永春篾香特色的清香味
典型中草药香味,具有永春篾香特殊的香味
浓香宜人,与标明的香型基本一致,无刺激性异味,且含有永春篾香特色的浓香味
外 观
外观精美,工艺细腻,成品香表面光滑,粗细均匀,色泽匀称,颜色鲜艳。喷香精均匀,不霉变
点燃性
点燃后中途不会熄灭
2.理化指标:
包括含水率、直线度、长度差及净含量等,要求如下:
项 目
竹 枝 香 要 求
含水率,≤,%
8
直线度,≤,%
8
长度差,≤,毫米
15
净含量
按标示量,允许偏差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3.功效指标:
用空气自然菌清除率表示,要求如下:
项 目
要 求
点燃2小时空气自然菌清除率,≥,%
70
点燃4小时空气自然菌清除率,≥,%
80

永春篾香专用标志使用

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永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