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苦丁茶

大新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管理

原产地广西

– 产地市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茶叶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3003
– 地标认证时间:2020
– 品质特点:汤色翠绿明亮、香气嫩香持久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06年01月24日
地域范围

崇左市大新县所辖桃城镇、全茗镇、龙门乡、五山乡、昌明乡、福隆乡、那岭乡、榄圩乡、恩城乡、雷平镇、宝圩乡、堪圩乡、硕龙镇、下雷镇、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共计15个乡镇(管理区)146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9′30″~107°29′50″,北纬22°29′42″~23°05′55″

包装规范

暂缺

产品百科
大新苦丁茶,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大新县是中国苦丁茶的原产地,素有“苦丁茶之乡”的美誉。大新苦丁茶历史悠久,民国年间《辞海》记载:“苦丁茶者,广西特产也,产于万承县(今大新县)苦丁乡……”。在大新县龙门乡苦丁村,如今尚有一棵树龄达316岁的苦丁茶母树幸存。受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影响,大新苦丁茶形成了盛产期长,品质优良稳定,色美味香微苦的独特风味和品质。
2006年01月2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中文名
大新苦丁茶
产地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
品质特点
汤色翠绿明亮、香气嫩香持久
地理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3号
批准时间
2006年01月24日

大新苦丁茶产品特点

大新苦丁茶品质特性

苦丁茶是冬青科冬青属苦丁茶种常绿乔木,俗称茶丁、富丁茶、皋卢茶。大新苦丁茶一般要经过杀尖、摊放、杀青、揉捻、烘烤、筛选分级、成品包装等工序,具有汤色翠绿明亮、香气嫩香持久、味清苦、后浓甘、回味快而持久、外形紧缩的质量特点。

大新苦丁茶植株大新苦丁茶植株

大新苦丁茶营养价值

大新苦丁茶中含有苦丁皂甙、氨基酸、维生素C、多酚类、黄酮类、咖啡碱、蛋白质等200多种成分,素有“保健茶”、“美容茶”、“减肥茶”、“降压茶”、“益寿茶”等美称。

大新苦丁茶药用价值

本草纲目》记载,苦丁茶“苦、平、无毒。南人取作茗,极重之……今广人用之,名曰苦登……煮饮,止渴明目除烦,令人不睡,消痰利水(即利尿),通小肠(即治结肠炎),治淋,止头痛烦热,噙咽(即去痧利喉),清上膈(即清肺)”。
大新苦丁茶清香有味苦、而后甘凉,具有清热消暑、明目益智、生津止渴、利尿强心、润喉止咳、降压减肥、抑癌防癌、抗衰老、活血脉等多种功效。

大新苦丁茶大新苦丁茶

大新苦丁茶产地环境

大新县位于广西西南部,毗邻越南,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降雨丰富,光照充足,土层深厚、肥沃。特别适宜茶树的生长。据2004年调查,大新县龙门乡苦丁村仍存活2株30多米高、200多年树龄的苦丁茶。由于独特的地理气候环境影响,大新苦丁茶形成了“盛产期长,品质优良稳定,色美味香微苦”的独特风味和品质。

大新苦丁茶历史渊源

大新苦丁茶,又名“万承苦丁茶”,是广西的传统名茶之一,产于万承县苦丁乡,后万承县划入大新县龙门乡苦丁村。 据旧版《辞海》记载:“苦丁茶者,广西特产也,产于万承县苦丁乡”,“万承县苦丁乡”即大新县龙门乡苦丁村。
大新县种植苦丁茶历史悠久,据民国年间《万承县志》记载,苦丁茶作为“贡茶”的历史可追溯至北宋皇佑五年(1053年)。当时,在万承县小明山深处生长着一种被当地民众称为“苦丁”的野生茶树,当地人将它的嫩芽制茶煮水饮用,既生津止渴,又消炎利尿。
万承有个土官叫许朝烈,特别善于巴结上司。一日,他品着从山里弄来的苦丁茶,忽然心有所动:听闻外地不少官员都靠着向朝廷进贡土特产谋到了好位子,这苦丁茶可是“万承一绝”,何不搜来进贡?于是,令人进山,在苦丁村后山上找到一棵老树,采集嫩芽,精心制作出一盒干茶,进献给当朝皇帝宋仁宗。

大新苦丁茶大新苦丁茶
宋仁宗品尝后,感觉此茶入口苦涩,回味间却有丝丝甘甜,而且提神舒心、健胃消滞的功效也相当明显,便下旨要万承县年年进贡。
源源不断进贡朝廷的苦丁茶,很快在京城成为时髦饮品。朝廷于是再次下旨,要万承增加贡茶数量。
因献茶有功如愿升为州官的许朝烈这下犯愁了—搜遍苦丁村一带深山老林,所见茶树不过寥寥数棵,实在难以满足朝廷需求。正在发愁之际,忽然听说山里有棵苦丁茶老树被雷电劈断,灵机一动,马上上书,称山里的苦丁茶树已被天雷劈死,贡茶难以为继。生性仁慈的宋仁宗深信不疑,也便没有再追究。
不再成为贡品的苦丁茶,却在民间渐渐流行开来。明代著名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对苦丁茶做了这样的描述:“苦,平,无毒。南人取作茗,极重之……今广人用之,名曰苦登。煮饮,止渴明目除烦,令人不睡,消痰利水,通小肠,治淋,止头痛烦热,噙咽,清上膈……”
明代史书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明太祖朱元璋患有“结宫”(结肠炎)之疾,太医用了很多药,均无明显疗效,便在全国广征良方。岭南有位草医闻讯,献以“苦丁之方”。朱元璋服用后果然有效。于是,万承苦丁茶再次被列为“贡茶”。
到明朝中期,山中苦丁茶树越来越少,优质的产品逐年减少,为了增加贡品数量,州官下令苦丁村民众,采集万承茶种繁育,扩大种植面积以增加产量。在农业生产技术极落后的时代,虽经多次试验繁育,均失败而告终。年年只靠原有几株茶树产量,贡品就无法保障。为此,宫廷曾屡派钦差大臣到广西太平府(崇左县旧称)追查苦丁茶贡品,万承州主子自知此事非同小可,搞不好会招来杀身之祸,便苦苦思索如何搪塞了事。后经反复计议,把在苦丁村刚巧枯死的苦丁茶树,派人送往太平府,佯说苦丁茶树已枯死,无法完成贡品,钦差大臣和太平府主,信以为真,以讹传讹,把茶树枯死情况报给朝廷。从此,才结束万承茶作贡品的历史,官员由此也免了问罪。
在龙门乡苦丁村,有一棵树龄达316岁的苦丁茶母树幸存。古树前立着大新县政府镌刻的一块石碑,碑文刻载这棵高28米、腰围2.53米的苦丁茶树,树龄已高达300多岁,是苦丁茶原产地幸存的年岁最长的一棵苦丁茶母树,人称“苦丁王”,是大新苦丁茶历史的见证。
虽然两度成为“贡茶”,但在封建社会,苦丁茶并没有给苦丁村人带来幸福。官府每年都要定期派人进山查看茶树生长状况,何时采茶,采茶多少,都要等官府指令。所采茶叶须悉数上交,没有价钱可讲。
清代末年,苦丁茶开始源源不断进入市场,在两广一带名声大振,连入侵中国的英国人也慕名饮用,并在广州沙面十三行租界设点收购,每斤苦丁茶“换谷三十担,值银六十两”。有人为此形容苦丁茶叶“片片新芽片片金”。
民国年间,大新商人为拓展苦丁茶销路,想了不少点子。民国年间万承“恒信”商行的一张老广告显示,“恒信”商行不仅为苦丁茶注册了“蝴蝶牌”商标,还为迎合世人“忌苦爱富”的心理,将苦丁茶改名为“富丁茶”,并通过苦丁茶的保健功效讲述“先苦后甜”的人生哲理。
20世纪50、60年代,几乎不再有人进山收茶,苦丁茶归于沉寂。
20世纪80年代初,大新县林业部门曾展开一场林业普查,发现苦丁村一带的苦丁茶树仅剩5棵。
进入改革开放年代,为了解决苦丁茶树果实发芽率低的问题,小明山林场技术人员另辟蹊径,利用“苦丁王”的枝条进行无性繁殖试验。1985年,扦插育苗获得成功。一片片苦丁茶树苗染绿了苦丁村一带的山头,并开始走出大新,走出广西。
20世纪90年代是苦丁茶高峰时期,30厘米高的一棵苦丁茶树苗,可以卖到25元,苦丁茶叶每千克高达120元。
大新苦丁茶大新苦丁茶

大新苦丁茶生产情况

2003年,大新县累计种植苦丁茶3.34万亩,年产干茶500多吨,全县参与苦丁茶种植、加工、流通及服务的人员达10万人以上。
2006年,大新县苦丁茶种植面积达到3万多亩,年产干茶千吨以上。
2010年,大新县成功研制出了袋泡苦丁茶、苦丁茶冲剂、苦丁茶含片、复合型苦丁茶等多种保健食品。

大新苦丁茶产品荣誉

2006年01月2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新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1-08-11-62-2711-08-11-62-27

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

大新苦丁茶地域保护范围

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地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新政报[2004]5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现辖行政区域。

大新苦丁茶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200米至980米地区,混交群落的中下层,土壤pH值5.5左右,微酸性山地红壤、黄红壤中。
(二)栽培管理

大新苦丁茶大新苦丁茶
1.育苗:利用现有苦丁茶母树的果实进行有性繁殖,或利用母树的优良枝条进行无性繁殖。
2.耕作:密度为800株至1100株/亩。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农家肥2000千克以上,每年2至3次分施。
3.病虫害的防治: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尽量避免使用化学防治,必要时,使用农药品种及其安全标准必须符合GB4285和GB8321所有的规定。
4.茶树修剪:根据茶树的树龄,长势和修剪目的分别采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以培养优化型树冠,复壮茶树。
5.茶叶采摘:当茶树新梢达到一芽三叶初展开时开摘,采摘标准为一芽三、四叶,且嫩度、均度应基本一致,无病虫叶和杂质。
(三)加工工艺
加工流程:杀尖→摊放→杀青→揉埝→烘烤→筛选分级→成品包装。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汤色翠绿、明亮、香气嫩香持久,味清苦,后浓甘,回味快而持久,外型紧缩。
2.理化指标:水浸出物≥45%,水分≤7%,总灰份≤7%,粗纤维≤8.5%。

大新苦丁茶专用标志使用

大新苦丁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