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腊肠

原产地广西

– 地标证书编号: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认证时间:2008年08月27日
– 品质特点:色泽鲜明,衣脆肉爽,甘香不腻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92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08年08月27日
产品百科
梧州腊肠,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梧州腊肠以肉类为原料,经切,绞成丁,配以辅料,灌入动物肠衣经发酵、成熟干制而成。色泽鲜明,烹饪简捷,蒸炒煎炸,味道鲜美,入口衣脆肉爽,甘香不腻,饮誉两广、港澳及东南亚各地。
2008年08月2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梧州腊肠”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中文名
梧州腊肠
产地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品质特点
色泽鲜明,衣脆肉爽,甘香不腻
地理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
批准文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92号
批准时间
2008年08月27日

梧州腊肠产品特点

梧州腊肠起源于广味腊肠,拥有外形独特和别具一格的梧州本地特色风味,呈完整的圆柱状,外形细长,有大坑皱纹,红白分明,腊香味明显,衣脆肉爽,味微咸不太甜,甘香不腻。

梧州腊肠梧州腊肠

梧州腊肠产地环境

广西梧州市东邻广东,南接玉林,西连贵港,北通贺州桂林。浔江、桂江汇于市区为西江。三江交汇处黄绿分明,人称鸳鸯江。梧州集广西水流85%以上,有“广西水上门户”之称。介于东经111°51′14″—111°40′,北纬22°58′12″—24°10′14″之间,北回归线从市区通过,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21.1℃温度,年均降雨量1503.6毫米,全年平均日照为1915小时,日照百分率43.7。
梧州市耕地面积9.8万公顷,是广西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饲养禽畜品种30个,各县(市)盛产猪、牛、鸡、鸭,其中尤以岑溪市三黄鸡驰名,蒙山县则是广西有名的猪花外销基地,为梧州腊肠的生产发展准备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梧州腊肠历史渊源

广西梧州腊肠拥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独特的生产传统。
1954年,梧州为出口腊肠专门设场(厂),在传统工艺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改良和创新,逐渐形成独特的外形和别具一格的风味。
2007年,梧州市出台了《梧州腊肠生产管理办法》、《梧州腊肠行业自律规定》,成立了梧州腊肠协会。
2008年8月,梧州腊肠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后,一直缺少相关标准的支持。为此,梧州检验检疫局积极宣传,促使《地理标志产品 梧州腊肠》标准于2017年4月获得制标立项。
2017年8月26日,《地理标志产品 梧州腊肠》标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定。

梧州腊肠梧州腊肠

梧州腊肠生产情况

2017年,梧州市有腊肠生产企业3家,年产量650多吨,产值3200多万元。

梧州腊肠产品荣誉

2000年,梧州腊肠获“广西名牌产品”称号。
2003年,梧州腊肠获“广西著名商标,知名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2008年08月2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梧州腊肠”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梧州腊肠梧州腊肠

梧州腊肠地理标志

梧州腊肠地域保护范围

梧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梧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梧政函〔2007〕9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梧州腊肠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及辅料要求
1.猪肉:经来源地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
2.瘦肉含量≥40%。
3.白砂糖:符合GB317—1998规定。梧州腊肠
梧州腊肠(2张)

4.食盐:符合GB2721—2003规定。
5.酱油:符合GB2717—2003规定。
6.酒:符合GB2757、GB2758规定。
7.肠衣:符合GB14967—1994规定的梧州胶原蛋白肠衣。
8.亚硝酸钠:符合GB1907—2003规定。
(二)加工工艺
选料→切丁→糖腌→配料→灌制→[晾晒→风干](重复3次)→包装。
1.选料:选取猪背脊部皮下脂肪及腿部硬脂肪和无软骨及结缔组织的猪腿部瘦肉。
2.切丁:规格:3毫米×3毫米×3毫米至5毫米×5毫米×5毫米,比例≤60%(以湿料重量计)。
3.糖腌:时间≤60分钟。
4.配料:
(1)蛋白肉加入量≤10%(以湿料重量计)。
(2)清香型白酒。
(3)发酵法生产的酱油。
5.三晒三凉:灌制后的腊肠半成品在白天经太阳生晒后,经傍晚雾气或露雨再次吸湿,再经晚风吹爽,使腊肠经历油润→湿润→吹爽过程,如此经过三晒三凉,直至形成独特的腊香味。
(三)生产季节
每年农历立秋至次年清明节前。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外形细长,有大坑皱纹,红白分明,腊香味明显,味微咸不太甜,甘香不腻。
2.理化指标:蛋白质≥17%,脂肪≤55%,水分≤25%,食盐(以NaCl计)≤8%,总糖(以葡萄糖计)≤2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50克/100克,酸价(以KOH计)4≤毫克/克,亚硝酸盐(以NaNO2计)≤20毫克/千克,铅(Pb)≤0.2毫克/千克,无机砷≤0.05毫克/千克,镉(Cd)≤0.1毫克/千克,总汞(以Hg计)≤0.05毫克/千克。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梧州腊肠专用标志使用

梧州腊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