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大米

萝北县多种经营办公室 【管理

原产地黑龙江

– 产地市县: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粮食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672
– 地标认证时间:2015
– 品质特点:米饭油亮,粘性适中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2277号
产品介绍

“萝北大米”产品的加工原料是水稻,而水稻在萝北县栽培历史悠久,据《萝北县志》第四篇农业第二节作物与产量之作物中记载“民国5年大量开发黑龙江沿岸和都鲁河、梧桐河平原,开始种植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民国4年(1915年)前后,从俄境搬迁到萝北的80多名朝鲜族人,在鸭蛋河和都鲁河两地,开荒种水稻,获得丰收。民国15年(1926年)萝北县知事程汝霖大力提倡种水稻,并亲自在鸭蛋河种植200垧;在他的带动下孟谒言在梧桐河流域种100垧。程汝霖在都鲁河流域种120垧,王自禹在大马哈河种90垧。邱耀亭在十里河种40垧,徐子安在孤站种80垧,均获得较好的收成。”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

生态环境

1. 土壤地貌情况:萝北县是以种植业为主的边境农业县,土地资源丰富,现有播种面积114.49万亩,农民人均耕地超过20亩,粮食商品率达到85%以上,是我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素有“绿色食品之乡”的美誉。所处的三江平原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平原之一,地势低平,平均海拔100米左右;土质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5.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超过国家规定的一级地标准;空气质量良好。土壤类型主要有黑土、沼泽土、泥炭土、水稻土等。土地肥沃,碧水蓝天,生态环境优越,资源极其丰富,是全省有名的绿色食品基地、省级生态示范县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农作物以水稻、大豆、玉米等绿色食品为主。土质肥沃,开发晚,污染少,适宜绿色食品及绿色产业发展。萝北县位于小兴安岭林带,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林地面积 106,233万公顷,活力木蓄积量10,149,942立方米。嘟噜河湿地保护区位于萝北县南部,保护区中心距萝北县30公里。保护区地处三江平原西北部,东与桦川县相邻,南与汤原县相接。嘟噜河湿地保护区在2003年晋升为省级湿地保护区,总面积19,967.33公顷。保护区内的野生维管束植物344种,脊椎动物204种,保护区有国内少有的东方白鹳、白头鹤和丹顶鹤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大天鹅、小天鹅、鸳鸯白枕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生态多样、系统稳定、环境优美。
2. 山岳水泽情况:萝北县境内有大小山岭35座,山体呈枝状向东延伸,较为高峻者有望云峰、佐武山、四方山、大金颀子等;境内有大小河流55条,分属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属黑龙江水系的主要河流有:萝嘉界河嘉荫河以及鸭蛋河、新河、古站河、大马河等;属松花江水系的主要河流有鹤萝界梧桐河、嘟噜河、蒲鸭河等;境内沼泽湖泊甚多,有大莲花泡、小莲花泡、水城子、龙爪泡、黑鱼泡等59个。充足的水资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振兴工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3. 气候情况:萝北县气候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热同季,降水适度,无霜期短。全年平均气温2.9℃,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1.4℃。无霜期年平均133天。全年日照平均为2627.8小时,降水量年平均579毫米,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份。属北方长日照区域,气候温暖,热量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农林牧副渔业发展。肥沃的土质,适宜的气温,丰足温适的江水,独特的光、热条件,为水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健康发育环境,造就了品质优良的萝北大米。

地域范围

萝北县隶属黑龙江省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县境东北以黑龙江为界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146.5千米,西北与嘉荫县相连,西以梧桐河为界与鹤岗市、汤原县毗邻,东与绥滨县接壤。疆域东西宽108公里,南北长130公里,辖区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萝北大米保护区域包括团结镇、名山镇、肇兴镇、凤翔镇、东明乡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地域保护范围面积56770公顷,辖区水稻栽培面积36334公顷,年产量31.61万吨。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萝北大米颗粒短圆饱满,整齐均匀,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蒸煮米饭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饭香浓郁,饭凉不回生。
2. 内在品质指标:萝北大米经检测,粗蛋白含量大于5%,直链淀粉含量大于17%,胶稠度大于75mm,碱消值7级,食味品质大于80分,锌含量大于12毫克每千克。
3. 安全要求:萝北大米产品符合NY/T491《绿色食品大米标准》要求。
4. 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包装应符合市场流通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正确规范地使用标志。

生产方式

1. 产地选择:气候条件,无霜期在110-120天,年活动积温在2500℃以上,年降雨量在500-600毫米。在全县各乡镇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绿色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标准》。
2. 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主要选用龙粳29. 龙粳39. 绥粳4等品种。
3. 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萝北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
A、施肥:本田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生产7500千克稻谷,需要施用腐熟的农肥22500千克,鸡鸭粪2250千克,草木灰2250千克,用做基肥。插秧后到分蘖前,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在花前期喷施有机生物肥叶面,每公顷用量2千克。
B、除草:以人工除草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进行人工挠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温地温,消灭杂草,促进水稻生长;荒草地块,可在水稻返青后,每公顷用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1千克。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C、防虫灭病: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对稻瘟病可用生物性农药春雷霉或井岗霉素,每公顷450-750克1000倍液叶喷,确保绿色食品水稻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高产。
4. 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收获时要在睛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再进行脱粒。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脱粒、单独贮藏,严禁品种间混杂。要在睛天打场脱粒,以利于降低水份、保证纯度、提高商品质量。实行无公害稻谷与普通稻谷分收、分晒。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5. 生产记录:对萝北水稻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搞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包装规范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产品百科
萝北大米,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萝北大米颗粒短圆饱满,整齐均匀,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蒸煮米饭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饭香浓郁,饭凉不回生。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萝北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萝北大米
产地名称
黑龙江省萝北县
品质特点
米饭油亮,粘性适中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2277号
批准日期
2015年7月22日

萝北大米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萝北大米颗粒短圆饱满,整齐均匀,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蒸煮米饭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饭香浓郁,饭凉不回生。
内在品质指标:萝北大米经检测,粗蛋白含量大于5%,直链淀粉含量大于17%,胶稠度大于75毫米,碱消值7级,食味品质大于80分,锌含量大于12毫克每千克。

萝北大米萝北大米

萝北大米产地环境

萝北大米土壤地貌情况

萝北县是以种植业为主的边境农业县,土地资源丰富,现有播种面积114.49万亩,农民人均耕地超过20亩,粮食商品率达到85%以上,是黑龙江省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素有“绿色食品之乡”的美誉。所处的三江平原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大黑土平原之一,地势低平,平均海拔100米左右;土质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5.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超过国家规定的一级地标准;空气质量良好。土壤类型主要有黑土、沼泽土、泥炭土、水稻土等。土地肥沃,碧水蓝天,生态环境优越,资源极其丰富,是全省有名的绿色食品基地、省级生态示范县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农作物以水稻、大豆、玉米等绿色食品为主。土质肥沃,开发晚,污染少,适宜绿色食品及绿色产业发展。萝北县位于小兴安岭林带,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林地面积 106233万公顷,活力木蓄积量10149942立方米。嘟噜河湿地保护区位于萝北县南部,保护区中心距萝北县30公里。保护区地处三江平原西北部,东与桦川县相邻,南与汤原县相接。嘟噜河湿地保护区在2003年晋升为省级湿地保护区,总面积19967.33公顷。保护区内的野生维管束植物344种,脊椎动物204种,保护区有国内少有的东方白鹳、白头鹤和丹顶鹤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大天鹅、小天鹅、鸳鸯白枕鹤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生态多样、系统稳定、环境优美。

萝北大米产地环境萝北大米产地环境

萝北大米山岳水泽情况

萝北县境内有大小山岭35座,山体呈枝状向东延伸,较为高峻者有望云峰、佐武山、四方山、大金颀子等;境内有大小河流55条,分属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属黑龙江水系的主要河流有:萝嘉界河嘉荫河以及鸭蛋河、新河、古站河、大马河等;属松花江水系的主要河流有鹤萝界梧桐河、嘟噜河、蒲鸭河等;境内沼泽湖泊甚多,有大莲花泡、小莲花泡、水城子、龙爪泡、黑鱼泡等59个。充足的水资源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萝北大米萝北大米

萝北大米气候情况

萝北县气候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是日照充足,雨热同季,降水适度,无霜期短。全年平均气温2.9℃,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1.4℃。无霜期年平均133天。全年日照平均为2627.8小时,降水量年平均579毫米,多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份。属北方长日照区域,气候温暖,热量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农林牧副渔业发展。肥沃的土质,适宜的气温,丰足温适的江水,独特的光、热条件,为水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健康发育环境,造就了品质优良的萝北大米。

萝北大米萝北大米

萝北大米历史渊源

萝北大米的加工原料是水稻,水稻在萝北县栽培历史悠久,据《萝北县志》第四篇农业第二节作物与产量之作物中记载“民国五(1916年)大量开发黑龙江沿岸和都鲁河、梧桐河平原,开始种植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民国四年(1915年)前后,从俄境搬迁到萝北的80多名朝鲜族人,在鸭蛋河和都鲁河两地,开荒种水稻,获得丰收。民国十五年(1926年)萝北县知事程汝霖提倡种水稻,在鸭蛋河种植200垧;在他的带动下孟谒言在梧桐河流域种100垧。程汝霖在都鲁河流域种120垧,王自禹在大马哈河种90垧。邱耀亭在十里河种40垧,徐子安在孤站种80垧,均获得较好的收成。”萝北大米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萝北大米萝北大米

萝北大米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萝北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56770公顷,辖区水稻栽培面积36334公顷,年产量31.61万吨。

萝北大米产品荣誉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萝北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萝北大米地理标志

萝北大米地域保护范围

萝北县所辖团结镇、名山镇、肇兴镇、凤翔镇、东明乡共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30°01′~131°34′,北纬47°12′~48°21′。

萝北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5-02-1672。
安全要求
萝北大米产品符合NY/T491《绿色食品大米标准》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气候条件,无霜期在110-120天,年活动积温在2500℃以上,年降雨量在500-600毫米。在全县各乡镇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 NY/T391《绿色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标准》。
2、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主要选用龙粳29、龙粳39、绥粳4等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萝北县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 A、施肥:本田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生产7500千克稻谷,需要施用腐熟的农肥22500千克,鸡鸭粪2250千克,草木灰2250千克,用做基肥。插秧后到分蘖前,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在花前期喷施有机生物肥叶面,每公顷用量2千克。 B、除草:以人工除草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进行人工挠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温地温,消灭杂草,促进水稻生长;荒草地块,可在水稻返青后,每公顷用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1千克。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保水5-7天。 C、防虫灭病: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对稻瘟病可用生物性农药春雷霉或井岗霉素,每公顷450-750克1000倍液叶喷,确保绿色食品水稻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高产。
4、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收获时要在睛天上午9时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收割,割后应捆成小捆进行自然晾晒,并经常翻动,当水分下降到15%时,再进行脱粒。要求不同品种单独收割、单独脱粒、单独贮藏,严禁品种间混杂。要在睛天打场脱粒,以利于降低水份、保证纯度、提高商品质量。实行无公害稻谷与普通稻谷分收、分晒。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脱粒、晒谷。
5、生产记录:对萝北水稻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搞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萝北大米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