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蚕豆

湟中县农产品种植协会 【管理

原产地青海

– 产地市县: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粮食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179
– 地标认证时间:2013
– 品质特点:种皮表面乳白色,光滑,有光泽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地标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925号
– 地标批准时间:2013年04月15日
产品介绍

湟中蚕豆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中县境内。东经101°09′32″至101°54′50″,北纬36°13′32″至37°03′19″,东临西宁市;南接贵德县;西连湟源县;北与大通县接壤。全县南北长91公里,东西宽68公里,幅员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湟中蚕豆种植主要集中在拦隆口、多巴、李家山、海子沟、上五庄、共和、甘河滩、汉东、大才、鲁沙尔、西堡、田家寨、土门关、上新庄、群加等乡镇。是我省主要蚕豆生产区之一。

生态环境

1. 土壤地貌情况:湟中县地处我国西北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其地形地貌兼具二者特色。境内三面环山,祁连山余脉-娘娘山群雄居其北,垃脊山脉绵横西、南两名面。黄河上游支流-湟水由西向东横穿县境中部,两侧形成多级河谷阶地。全县境内沟谷错纵,山川相间,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山区丘陵面积占全县89.9%。整个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抬升,海拔2225-4488米,最低点是田家寨乡谢家村,最高点是群加藏族乡的果石摘山峰,相对总高差2263米,局部高差常为200-700米。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变化十分显著。县境内的土壤主要是:黑钙土、粟钙土、冲积灌淤土和耕作北方红土等类型。土壤保肥性、供肥性适耕性较好,适宜湟中蚕豆的生长发育。2. 水文情况:湟中县地处内陆,一般来说是降水不足。但由于拉脊山脉和娘娘山群在县境西、北两面形成人字形屏障,对东南季风对降水条件较好,境内绝大部分地区平均降水量都大于400毫米;由于降水条件相对较好,加之“环山汇水”的有利地形,水资源比较丰富,而且水资源无污染,水质优良,矿化度较低。全县十三条水系,水资源总量4.2亿立方米。3. 气候情况:我县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强,光能资源丰富;冬季漫长,夏季凉爽,四季不明显;气温日较差大,年较差小。该地区平均日照时数2588.3小时,日照百分率59%,总辐射量142.14千卡/平方厘米;年极端最高温度32度,且时间短,极端最低温度-31.7度,年均温2.8度,最热月平均气温14.2度,最冷月平均气温-10.9度;无霜期110—140天,≥0℃积温900—2578℃,≥5℃积温700—2158℃;年降水量527.6毫米,5—9月降水较多,冬春两季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23%左右。生长季(0—2℃)85—220天,热量可满足一季作物需求,在海拔2500米以下川水地带,年均温≥4℃,生长季超过220天,由于气候冷凉,日较差大,有利于蚕豆干物质的积累。

地域范围

湟中蚕豆的地域保护范围为青海省湟中县境内。东经101°09′32″至101°54′50″,北纬36°13′32″至37°03′19″,东临西宁市;南接贵德县;西连湟源县;北与大通县接壤。全县南北长91公里,东西宽68公里,幅员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湟中蚕豆种植主要集中在拦隆口、多巴、李家山、海子沟、上五庄、共和、甘河滩、汉东、大才、鲁沙尔、西堡、田家寨、土门关、上新庄、群加等乡镇。是我省主要蚕豆生产区之一。

品质特性

1. 外在感官特征:应符如下的规定:种皮表面乳白色,光滑,有光泽,两面凹陷;种脐位于较大端,褐色或黑褐色。质坚硬,内有子叶2枚,肥厚,黄色。2. 内在品质指标(检测数据):应符合表1(略)的规定。3. 安全要求:应符合表2(略)的规定。

生产方式

1. 产地选择:湟中蚕豆的产地选择有灌溉条件,土壤灌溉水无污染,远离厂矿企业,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青海12号等。3. 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管理。种子处理:人工粒选,剔除小、瘪、皱、破、有病斑的籽粒,选粒大、饱满、皮色光亮、老熟、无病斑、无虫蛀、无霉变的籽粒作种。选茬、选地:选择麦类或马铃薯茬口,忌用豆类作物和油菜作前茬。和麦类实行2—3年轮作一次。选择地势平坦、灌排方便、耕层深厚、土壤肥力中上等水平、中性或微碱性土壤的地块。土壤管理:秋季深翻整地,按时冬灌,要求地平墒足,土细疏松,排水良好。科学施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农家肥3-5方。每666.7平方米施底肥纯氮2.26kg-3.62kg,五氧化二磷4.6kg-6.9kg,氮磷比为1:1.96。适时灌水:春灌地苗期(主茎出现第5-6片复叶)、冬灌地现蕾期灌第一水;盛花期灌第二水,结荚期和鼓荚期视降水情况灌第三、第四水。中耕除草:当苗高10cm进行第一次中耕除草,行间锄深8cm-10cm;株间锄深5cm。灌第一水后土表泛白时结合松土进行第二次除草。摘心打顶:当植株第10-12层花序出现时摘心。摘心量1心1叶,摘心在晴天露水干后进行。收获:植株下部叶片脱落,主茎基部4-5层荚变黑,上部荚呈黄色时收获。包装:分级包装、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注明品种、产地、商标后外销。

包装规范

湟中蚕豆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者,在蚕豆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湟中县农产品种植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5.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6.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7.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8.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级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产品百科
湟中蚕豆,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湟中县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强,光能资源丰富;冬季漫长,夏季凉爽,四季不明显,适宜种植蚕豆。湟中县种植蚕豆历史悠久,为青海省蚕豆主产区。湟中蚕豆种皮表面乳白色,光滑,有光泽,两面凹陷;种脐位于较大端,褐色或黑褐色。质坚硬,内有子叶2枚,肥厚,黄色。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湟中蚕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湟中蚕豆
产地名称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
品质特点
种皮表面乳白色,光滑,有光泽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925号
批准时间
2013年04月15日

湟中蚕豆产品特点

湟中蚕豆品质特性

蚕豆是世界上重要的食用作物之一。青海由于独特的自然与环境优势,生产的种籽粒大、饱满、病虫感染率低,种子活力强,发芽势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也是湟中县的优势作物,以粒大饱满、无虫害、无污染等特点,有“圣域蚕豆”之美称。蚕豆花是良好的蜜源,利于发展养蜂业。蚕豆在适种范围内抗逆性比较强,具有耐瘠、耐寒、耐盐碱的特点。荚果具有爆裂性较小,较强抗落粒,抗芽烂等特点,适宜种植的地区广泛,主要种植品种有青海12号、青海13号、青蚕14号等。

湟中蚕豆营养价值

蚕豆营养价值很高,蛋白质含量高达22%-34%,嫩荚、嫩豆含有多量的糖及维生素等,可做粮食、蔬菜、食品加工和牲畜饲料;青海12号蚕豆单株产量22-24克,百粒重190克以上,籽粒粗蛋白含量26.5%,淀粉47.8%,脂肪1.7%,粗纤维7.37%,属春性中熟品种,适宜在青海省海拔2000-2600米的川水、中位山旱地及西北地区同类生态区种植;青海13号蚕豆单株粒数36.8粒,单株产量33.56克,百粒重91克左右,籽粒粗蛋白含量30.19%,淀粉46.5%,脂肪1.01%,粗纤维18.54%,属春性早熟品种,适宜在青海省海拔2000-2600米的川水、中位山旱地及西北地区同类生态区种植;青蚕14号蚕豆籽粒乳白色,中厚型,单株粒数18.8粒,单株产量42.8克,百粒重225.5克,籽粒粗蛋白质含量27.23%,淀粉41.19%,脂肪1.04%,粗纤维(干基)2.37%,属春性中晚熟品种,粮菜兼用。

湟中蚕豆湟中蚕豆

湟中蚕豆产地环境

湟中蚕豆土壤地貌

湟中蚕豆湟中蚕豆

湟中县地处中国西北黄土高原-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其地形地貌兼具二者特色。境内三面环山,祁连山余脉-娘娘山群雄居其北,垃脊山脉绵横西、南两名面。黄河上游支流-湟水由西向东横穿县境中部,两侧形成多级河谷阶地。全县境内沟谷错纵,山川相间,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山区丘陵面积占全县89.9%。整个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抬升,海拔2225-4488米,最低点是田家寨乡谢家村,最高点是群加藏族乡的果石摘山峰,相对总高差2263米,局部高差常为200-700米。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变化十分显著。县境内的土壤主要是:黑钙土、粟钙土、冲积灌淤土和耕作北方红土等类型。土壤保肥性、供肥性适耕性较好,适宜湟中蚕豆的生长发育。

湟中蚕豆水文情况

湟中县地处内陆,一般来说是降水不足。但由于拉脊山脉和娘娘山群在县境西、北两面形成人字形屏障,对东南季风对降水条件较好,境内绝大部分地区平均降水量都大于400毫米;由于降水条件相对较好,加之“环山汇水”的有利地形,水资源比较丰富,而且水资源无污染,水质优良,矿化度较低。全县十三条水系,水资源总量4.2亿立方米。

湟中蚕豆气候情况

湟中县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强,光能资源丰富;冬季漫长,夏季凉爽,四季不明显;气温日较差大,年较差小。该地区平均日照时数2588.3小时,日照百分率59%,总辐射量142.14千卡/平方厘米;年极端最高温度32度,且时间短,极端最低温度-31.7度,年均温2.8度,最热月平均气温14.2度,最冷月平均气温-10.9度;无霜期110-140天,≥0℃积温900-2578℃,≥5℃积温700-2158℃;年降水量527.6毫米,5-9月降水较多,冬春两季降水量仅占年降水量的23%左右。生长季(0-2℃)85-220天,热量可满足一季作物需求,在海拔2500米以下川水地带,年均温≥4℃,生长季超过220天,由于气候冷凉,日较差大,有利于蚕豆干物质的积累。

湟中蚕豆湟中蚕豆

湟中蚕豆历史渊源

湟中蚕豆湟中蚕豆

湟中县种植蚕豆历史悠久,为青海省蚕豆主产区。

2012年,湟中县召开蚕豆订单会。
2015年,蚕豆产业科技创新省级平台首席专家同省级平台栽培、植保专家一行结合“青海省科技活动周”到湟源县省级转化基地大华镇纳隆沟村进行蚕豆青海13号病害和田间管理培训。

湟中蚕豆生产情况

2009年,湟中县蚕豆种植面积40多万亩,总产量8万吨,年出口5万吨,产品远销日本、韩国、西欧等国家和地区。
2012年,湟中县蚕豆播种面积达到8370平方公顷,占青海省农业区蚕豆播种面积的1/3,全县以川水地区大粒蚕豆和浅脑山地区小粒蚕豆种植为主的蚕豆种植带已具规模,全县蚕豆年总产量达到4万吨左右,占全省总产量的近50%。
2016年,湟中县年播种蚕豆面积6666.67-8000平方公顷,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17%。

湟中蚕豆湟中蚕豆

湟中蚕豆产品荣誉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湟中蚕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湟中蚕豆地理标志

湟中蚕豆地域保护范围

湟中蚕豆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湟中县拦隆口、多巴、李家山、海子沟、上五庄、共和、甘河滩、汉东、大才、鲁沙尔、西堡、田家寨、土门关、上新庄、群加等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1°09′32″-101°54′50″,北纬36°13′32″-37°03′19″。

湟中蚕豆质量技术要求

  • 生产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湟中蚕豆的产地选择有灌溉条件,土壤灌溉水无污染,远离厂矿企业,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青海12号等。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管理。
种子处理:人工粒选,剔除小、瘪、皱、破、有病斑的籽粒,选粒大、饱满、皮色光亮、老熟、无病斑、无虫蛀、无霉变的籽粒作种。
选茬、选地:选择麦类或马铃薯茬口,忌用豆类作物和油菜作前茬。和麦类实行2-3年轮作一次。选择地势平坦、灌排方便、耕层深厚、土壤肥力中上等水平、中性或微碱性土壤的地块。
土壤管理:秋季深翻整地,按时冬灌,要求地平墒足,土细疏松,排水良好。
科学施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农家肥3-5方。每666.7平方米施底肥纯氮2.26千克-3.62千克,五氧化二磷4.6千克-6.9千克,氮磷比为1:1.96。
适时灌水:春灌地苗期(主茎出现第5-6片复叶)、冬灌地现蕾期灌第一水;盛花期灌第二水,结荚期和鼓荚期视降水情况灌第三、第四水。
中耕除草:当苗高10厘米进行第一次中耕除草,行间锄深8厘米-10厘米;株间锄深5厘米。灌第一水后土表泛白时结合松土进行第二次除草。
摘心打顶:当植株第10-12层花序出现时摘心。摘心量1心1叶,摘心在晴天露水干后进行。
收获:植株下部叶片脱落,主茎基部4-5层荚变黑,上部荚呈黄色时收获。
包装:分级包装、包装材料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注明品种、产地、商标后外销。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外在感官特征:
应符如下的规定
种皮表面乳白色,光滑,有光泽,两面凹陷;种脐位于较大端,褐色或黑褐色。质坚硬,内有子叶2枚,肥厚,黄色。
(2)内在品质指标(检测数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湟中蚕豆的品质指标
符号
项目
指标
1
蛋白质
≥26.0%
2
总黄酮
≥0.18%
3
多糖
≥8.0%
4
≥1000毫克/千克
(3)安全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湟中蚕豆的安全指标
符号
项目
指标
1
铅(以Pb计)
≤0.5
2
镉(以Cd计)
≤0.1
3
总砷(以As计)
≤0.5
4
乐果(dimethoate)
≤0.05
5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0.2
6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1
7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05
8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生产中使用。
  • 标志使用规定
湟中蚕豆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者,在蚕豆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湟中县农产品种植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级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