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樱桃李

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管理

原产地新疆

– 产地市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 产品大类:种植业类
– 产地小类:果品类
– 地标证书编号:AGI01888
– 地标认证时间:2016
– 品质特点:果实近球形、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
– 地理标志分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2] 
– 地标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84号[2] 
– 地标批准时间:2016年3月31日[2] 
生态环境

霍城县境内群山起伏,河流纵横,水源十分丰富。霍城樱桃李生产灌溉用水均来自高山冰川雪融水和山泉水,水质天然清纯,富含各类矿物质,水质资源保持良好。霍城樱桃李生产区属土层深厚、土质松软、透气性较强、不宜积水的沙壤土、栗钙土,PH值6.5~8,富含有机质和钾、硒等营养元素,耕层结构良好。独特的水土条件造就了霍城樱桃李独有的风味口感。

地域范围

霍城县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温泉县、博乐市毗连;南濒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隔水相望;东与伊宁县、伊宁市邻;西以霍尔果斯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接壤。霍城县北部沿山逆温带地区是樱桃李在亚洲的唯一分布区域,霍城樱桃李地理标志区域保护范围包括:大西沟乡、惠远镇、清水河镇、芦草沟镇、萨尔布拉克镇、水定镇、兰干乡、良繁中心、果子沟牧场、三宫乡、三道河乡,共计11个乡镇(中心),77个行政村,霍城樱桃李的地理坐标为东经80°11′~81°24′,北纬43°39′~44°50′,海拔高度为540~1100米,保护面积为4000公顷,樱桃李年产量150000吨。

品质特性

霍城樱桃李外观形似樱桃色如李,故名樱桃李,又俗称野酸梅。果实为小浆果,近球形或椭圆形,微被蜡粉,呈紫黑、紫色、紫红、红色、黄色等多种颜色,粒径~厘米,鲜果单果重.6~9.克,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泽深红诱人,是提纯上好天然色素的基料。樱桃李是干鲜兼用果品,即可加工成酸梅干,果脯,又是制作饮料、果酱、果酒等保健饮品的上佳原料。

生产方式

樱桃李园远离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规定的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灌溉水质量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规定的二类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规定的二级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实生樱桃李为砧木。选择经过多年人工驯化、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丰产、稳产、趋于矮化的优良樱桃李母树。樱桃李种子处理方法主要采取湿沙低温贮藏,既在一定的低温、湿度和通气条件下,经过较长时间完成后熟过程后,方可发芽。因此,无论是秋季或春季播的种子都应采取湿藏处理后再播种。

包装规范

暂缺

产品百科
霍城樱桃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樱桃李外观形似樱桃而颜色如李子,故名樱桃李,又俗称野酸梅,原为野生林果。后经人工种植形成霍城樱桃李果业。霍城樱桃李果实为小浆果,近球形或椭圆形,微被蜡粉,呈紫黑、紫色、紫红、红色、黄色等多种颜色,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泽深红,是提纯天然色素的基料。霍城樱桃李为干鲜兼用果品,还可加工成酸梅干、果脯、果酱、果酒等保健饮品。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霍城樱桃李”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中文名
霍城樱桃李
产地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品质特点
果实近球形、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
地理标志
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84号
批准时间
2016年3月31日

霍城樱桃李产品特点

霍城樱桃李外在感官特征

霍城樱桃李霍城樱桃李[1]

霍城樱桃李外观形似樱桃色如李,故名樱桃李,又俗称野酸梅。霍城樱桃李的果实为小浆果,近球形或椭圆形,微被蜡粉,呈紫黑、紫色、紫红、红色、黄色等多种颜色,粒径约2厘米,鲜果单果重6~9克,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泽深红,是提纯天然色素的基料。樱桃李是干鲜兼用果品,可加工成果干,果脯,又可制作饮料、果酱、果酒等保健饮品。

霍城樱桃李内在品质指标

新疆伊犁自治州霍城樱桃李的果实的果肉组织中所含的等6种矿物质元素丰富,其中尤以铁元素的含量最高(平均值为21.2毫克/千克)。

霍城樱桃李产地环境

霍城樱桃李土壤地貌

霍城县境内群山起伏,霍城樱桃李生产区属土层深厚、土质松软、透气性较强、不宜积水的沙壤土、栗钙土,pH值为6.5~8,富含有机质等营养元素,耕层结构良好。该地区的土壤条件造就了霍城樱桃李的风味口感。

霍城樱桃李水文情况

霍城县境内河流纵横,水源丰富。霍城樱桃李生产灌溉用水均来自高山冰川雪融水和山泉水,水质天然清纯,富含各类矿物质,水质资源保持良好。

霍城樱桃李气候情况

霍城樱桃李树花开景色霍城樱桃李树花开景色

霍城县属温带大陆性半干旱气候,由于地处伊犁河谷地带,三面环山所以冬暖夏凉,气候湿润,小气候特征明显。平均年气温7.9℃,≥10℃的年积温为3200~3500℃,无霜期为156~165天,全年日照数为2556~3028小时,平均为2826小时,全年日照的环境较好,昼夜温差大,适宜霍城樱桃李的生长。

霍城樱桃李历史渊源

20世纪50年代,果树分类学家俞德浚指出:”伊犁野果林是研究植物起源、分类和果树种质资源的宝地。野生樱桃李为其重要的建群种之一。”“据调查樱桃李主要分布在伊犁地区霍城县科古尔琴山(天山支脉)的大西沟和小西沟等10多条山沟中,是宝贵的野生果树资源。”
霍城樱桃李树开花霍城樱桃李树开花

1999年,新疆霍城县开始进行樱桃李人工栽培。

2006年,霍城樱桃李被列为中国国家Ⅱ级级重点保护物种。
2007年,霍城县开始建设包括霍城樱桃李等果树在内的伊犁自治州果业示范基地。
2013年,霍城县进行规划,对该县不适宜种植葡萄、苹果的区域改为发展霍城樱桃李等果林产业。

霍城樱桃李生产情况

2013年,霍城樱桃李种植面积为1.2万亩。
2015年,霍城樱桃李保护面积为4000公顷,樱桃李产量15万吨。

霍城樱桃李霍城樱桃李

霍城樱桃李产品荣誉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霍城樱桃李”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霍城樱桃李霍城樱桃李

霍城樱桃李地理标志

霍城樱桃李地域保护范围

霍城樱桃李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霍城县所辖大西沟乡惠远镇清水河镇芦草沟镇萨尔布拉克镇水定镇兰干乡、良繁中心、果子沟牧场、三宫乡、三道河乡共11个乡镇(中心)77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80°11′~81°24′,北纬43°39′~44°50′。

霍城樱桃李质量技术要求

霍城樱桃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6-01-1888。
  • 特定生产方式
盛开的霍城樱桃李花盛开的霍城樱桃李花

1、种植地域:樱桃李园远离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达到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灌溉用水:灌溉水质量达到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Ⅱ类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 3059-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级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4、种植方式:以实生樱桃李为砧木。选择经过多年人工驯化、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丰产、稳产、趋于矮化的优良樱桃李母树。
5、种子处理:樱桃李种子处理方法主要采取湿沙低温贮藏,既在一定的低温、湿度和通气条件下,经过较长时间完成后熟过程后,方可发芽。因此,无论是秋季或春季播的种子都应采取湿藏处理后再播种。
  • 质量安全规定
霍城樱桃李生产执行中国国标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Ⅱ类土壤标准;灌溉水质达到中国国标GB 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的Ⅱ类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环境空气满足中国国标GB 3059-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Ⅱ级标准。

霍城樱桃李专用标志使用

霍城樱桃李霍城樱桃李

霍城樱桃李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霍城樱桃李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霍城樱桃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霍城樱桃李霍城樱桃李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